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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方原料使用目的如何填写?
     答: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功效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适用于特殊人群除外),应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原料,如果上述需标注的功效原料不是单一组分,应当在使用目的栏中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如产品名称为“XX去屑洗发水”,则应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使用目的为“去屑剂”的原料。   
2025-08-13
2
配方中使用石蜡、矿脂等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备注栏如何备注?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2025-08-13
3
配方中使用了着色剂的如何填写其标准中文名称?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使用着色剂的,应当在产品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并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如配方中添加“云母”,其在配方中的主要使用目的为着色剂,则其标准中文名称应为“CI77019”。   
2025-08-13
4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辣薄荷(MENTHA PIPERITA)花/叶/茎提取物”,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使用部位为花”。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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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每次溶出曲线测定应使用至少12个制剂单位。 对于多剂量包装的混悬剂而言,溶出测试用供试品通常来源于不同的包装容器,对于样品自检和注册检验溶出度检查建议使用至少6瓶分别制备6份供试品,对于质量研究中的溶出曲线对比试验使用至少 12瓶分别制备12份供试品。稳定性等其他研究中,建议根据药品特性、批量及风险评估需要综合考虑。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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