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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产品毒理学检验报告如何要求?
  答: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不能免于提交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儿童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必须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不可以由化妆品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检并出具。提供的毒理学报告结果应符合《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要求,例如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结果应为无刺激性或者微刺激性。   
2025-08-13
2
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普通化妆品的,该产品备案时检验报告如何提交?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2025-08-13
3
化妆品注册备案需要提交pH值检验报告时,如何选择pH值测定方法?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自2023年8月28日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收录2个化妆品pH值测定方法,即“1.1 pH值”和“1.10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   对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pH值检验报告的化妆品,应首先根据配方判断产品是否为油包水型(W/O),如确认为油包水型,应按照“1.10 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测定pH 值;如不属于油包水型,应采用“1.1 pH值”测定方法,并应明确是直测法还是稀释法。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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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每次溶出曲线测定应使用至少12个制剂单位。 对于多剂量包装的混悬剂而言,溶出测试用供试品通常来源于不同的包装容器,对于样品自检和注册检验溶出度检查建议使用至少6瓶分别制备6份供试品,对于质量研究中的溶出曲线对比试验使用至少 12瓶分别制备12份供试品。稳定性等其他研究中,建议根据药品特性、批量及风险评估需要综合考虑。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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