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 |
解答 |
发布日期 |
|---|---|---|---|
1 |
1、产品分类编码如何填写?
|
答: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确定产品类别以及相应的产品分类编码。如产品名称为“XX洗发露”,则分类编码中的使用部位应包含“头发”部位;产品标签宣称“适用于婴幼儿面部”,则分类编码中的使用人群应包含“婴幼儿”人群;产品功效宣称应符合《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要求,如儿童化妆品在备案申请表中功效不得填写为“滋养、控油”等超出儿童化妆品范围的功效宣称。
|
2025-08-13
|
序号 |
问题 |
解答 |
发布日期 |
||||
|---|---|---|---|---|---|---|---|
| 暂无数据,建议重新更换搜索内容 |
![]() |
||||||
01 |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每次溶出曲线测定应使用至少12个制剂单位。 对于多剂量包装的混悬剂而言,溶出测试用供试品通常来源于不同的包装容器,对于样品自检和注册检验溶出度检查建议使用至少6瓶分别制备6份供试品,对于质量研究中的溶出曲线对比试验使用至少 12瓶分别制备12份供试品。稳定性等其他研究中,建议根据药品特性、批量及风险评估需要综合考虑。 |
2025-05-23 |
|||||
闽政通APP
微信公众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