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化妆品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中附表《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中规定的72种原料使用目的。考虑到行业创新发展需要,如原料使用目的确实不在《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范围以内的,可填报“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充分说明该使用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规性,一般包括国外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收录的原料使用目的(需同时提供原文及中文翻译),或相关功能研究资料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答:在化妆品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中附表《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中规定的72种原料使用目的。考虑到行业创新发展需要,如原料使用目的确实不在《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范围以内的,可填报“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充分说明该使用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规性,一般包括国外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收录的原料使用目的(需同时提供原文及中文翻译),或相关功能研究资料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网站
其他友情链接
其他系统
网站标识码:3500000005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300号
联系电话:0591-8782288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FJMP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和维护: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