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物质可以不在配方表中进行填报:
(1)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且在配方中极其微量的成分(如抗氧化剂等);
(2)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
(3)在产品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其他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对最终产品不起作用并在后续生产步骤中去除的加工助剂。
若上述物质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腐剂列表中的成分或为保护产品本身加入的准用防晒剂列表中的成分,即便符合上述情形,也必须在配方中完整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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