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4-012
- 文号: 闽药监药生函〔2024〕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相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闽药监规〔2022〕2号)进行修订,组织草拟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xiejianming@fjmpa.cn)反馈意见,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反馈”。
附件:1.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联系人:谢建明,联系电话:0591-8771328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