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2-003
- 文号: 闽药监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1-14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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