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7-195
- 文号: 闽食药监办械函 〔2017〕17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7-09-21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宣贯工作,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和使用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闽食药监械﹝2017﹞25号)要求,经商省卫计委同意,我局定于2017年9月13日至9月27日期间,分别在各设区市开展贯彻新《条例》及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巡回讲解,请各设区市级局会同当地卫计委(局)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范围。本次宣讲主要针对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包括分管副院长1名、设备科或医工科负责人1名、检验科负责人1名。有条件的设区市,可通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及辖区内县(市、区)局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同志一并参加。设区市级局负责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
二、宣讲会务安排。请各设区市级局根据参会人数,确定宣讲会场,并做好宣讲会议的其它会务工作。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只有3家二级以上医院,不在当地设场宣讲,其所应参会的人员参加福州市的宣讲会。请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相关事宜,并通知应参训人员按时参会。
三、其他有关事项。请各设区市级局请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宣讲会址和参会人数报省局医疗器械处。宣讲产生的费用(如场租费等)由各设区市级局承担。
省局联系人:张祖强,电话:0591-87717936;王斌,电话:0591-87722879 邮箱:564086225@QQ.COM。
附件: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讲安排表
福建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讲安排表
场序 |
区域 |
宣讲地点 |
参训人数 (不完全统计) |
宣讲时间 |
宣讲老师 |
宣讲内容 |
组织单位 |
联系人 |
备注 |
第一场 |
福州 (含平潭) |
福州市东部 行政中心 |
41×3=123 |
9.13上午 |
孙黎明 陈文培 |
1.启动仪式 |
福州市场监管局 |
张书宇 |
|
第二场 |
莆田 |
莆田学院 附属医院 |
18×3=54 |
9.14上午 |
孙黎明 陈文培 |
1.开讲仪式 |
莆田市食药监局 |
黄仁忠 |
|
第三场 |
三明 |
五一国际 大酒店 |
24×3=72 |
9.14上午 |
马继民 郑智美 |
1.开讲仪式 |
三明市食药监局 |
邓绪铨 |
|
第四场 |
南平 |
待定 |
24×3=72 |
9.15上午 |
马继民 郑智美 |
1.开讲仪式 |
南平市食药监局 |
谢俊 |
|
第五场 |
龙岩 |
待定 |
18×3=54 |
9.21上午 |
康莉萍 洪范宗 |
1.开讲仪式 |
龙岩市食药监局 |
卢榜华 |
|
第六场 |
宁德 |
待定 |
21×3=63 |
9.21上午 |
马继民 郑智美 |
1.开讲仪式 |
宁德市食药监局 |
林张昊 |
|
第七场 |
漳州 |
漳州正兴 医院 |
25×3=75 |
9.22上午 |
康莉萍 洪范宗 |
1.开讲仪式 |
漳州市食药监局 |
李静瑜 |
|
第八场 |
泉州 |
待定 |
33×3=99(一级以下86家) |
9.26上午 |
孙黎明 严 潭 |
1.开讲仪式 |
泉州市食药监局 |
庄伟兵 |
|
第九场 |
厦门 |
解放军 174医院 |
22×3=66(不含一级23家) |
9.27上午 |
康莉萍 洪范宗 |
1.开讲仪式 |
厦门市场监管局 |
梁毓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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