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军 局长
张文春 副局长 林挺华 副局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疫措施调整优化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精神,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现对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技术审评补正资料期限调整如下: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补正资料提交期限恢复为一年。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补正资料期限按原规定继续延长一年。
特此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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