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军 局长
张文春 副局长 林挺华 副局长
经查,漳州兴路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等问题,违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福建省松溪县松溪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为他人提供场所、票据等经营药品问题,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规定,我局依法采取撤销上述2家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漳州兴路贸易有限公司FJ06-Aa-20170273,福建省松溪县松溪药业有限公司FJ09-Aa-20150174)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分别委托漳州市和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缴此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