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81
- 文号: 闽食药监注函 〔2018〕3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9-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承天药业有限公司:
你司申报的青瓜篓中药材(中药饮片)我局于2017年8月22日受理。经审查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青瓜篓中药材(中药饮片)注册检验情况的报告》(闽食药质检业〔2018〕41号),发现你司未按申报规范和审评意见提供制定中药材标准的有关申请资料,且送检的样品已近10个月,放置时间已久,无法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品质,现请你司按申报规范和审评意见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送样复核检验。
特此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胡从从,联系电话:0591-8629522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