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51
- 文号: 2018年 第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6-21
- 有效性: 有效
经核查,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仓储条件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违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规定,我局依法采取收回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8-Aa-20140032)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委托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此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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