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40
- 文号: 2018 第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5-07
- 有效性: 有效
经核查,福建海恒医药有限公司原注册的仓库地址已由其他企业租用。由于该公司未依法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违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规定,我局依法采取收回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2-Aa-20140132)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委托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此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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