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10
- 文号: 2018年 第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2-22
-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停用药品注册受理专用章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173号)要求,我局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化学药品注册初审”、“生物制品注册初审”、“中药注册初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的初审”共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上述事项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
特此通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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