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05
  • 文号: 2018年 第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2-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22项涉及我局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2-06 14:51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现将2项涉及我局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资产负债表中介服务。对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和“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的,申请人可自行编制财务资产负债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取消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具有资质的)出具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中介服务。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特此通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