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002
- 文号: 闽食药监药通函 〔2018〕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8-01-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你局组织对福建乐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药品GSP跟踪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核定的注册地址未按规定配置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撤销福建乐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1-Ba-2015071)。
现委托你局收缴福建乐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GSP认证证书,并对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及时报告我局药品流通处。
请你们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经营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确保企业经营和药品质量双安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联系人:宋美琴,电话:0591-86295298)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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