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7-207
- 文号: 闽食药监药通函〔2017〕5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7-10-24
-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至27日我局组织对厦门葵花阳光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A区北楼5A20单元已经由一家互联网公司在办公;注册仓库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同安工业园12号202室东侧已经由一家纺织工厂在使用;人员均已解散,已不具备药品经营储存条件。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2-Aa-20140121,撤销日期2017年9月4日)。
现委托你局,收缴厦门葵花阳光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GSP认证证书。请你们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经营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确保企业经营和药品质量双安全。
联系人:宋美琴, 电话:0591-86295298。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