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7-210
- 文号: 2017年 第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7-10-24
- 有效性: 有效
我局于6月14日至16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因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缺陷,故责其停产整改。该企业整改完毕后,申请恢复生产。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复核,核实该企业存在的缺陷已全部整改到位。现我局同意厦门市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即日起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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