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5-021
  • 文号: 闽药监人〔2025〕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5-07-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 2025-07-31 11:43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14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人函〔2017〕361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层次、类别

(一)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初、中级两个层次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视为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门考试科目,视为合格。

(二)副高、正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考试合格的,由省职改办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发给考生考试合格凭证。考生凭有效考试合格凭证申报评审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该凭证自考试当年起连续3年有效,3年内若未通过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重新参加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二、考试范围、对象

(一)初中级任职资格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

医药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监测、审评、基层行政执法(非公务员或非参公管理人员)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鼓励基层社区医院、诊所、乡村医院等单位非在编药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考试。

(二)副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医药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主管药师、执业药师和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本考试。

(三)正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范围、对象为我省非临床医药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副主任(中)药师和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本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参加药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药学、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2.参加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5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2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3.参加主管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6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5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4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

(5)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2年(含)以上;

(6)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欢迎考取执业药师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管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鼓励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取“双证”。

4.参加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要求担任主管药师、执业药师或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博士、博士后人员除外。

5.参加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要求担任副主任(中)药师或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

上述资历条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1.受刑事处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或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任期内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

4.被发现伪造学历、资历或其他情形弄虚作假未满2年的人员;

5.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17年人社部令第31号)“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七条记录期限未满五年、以及第八条规定的违纪违规人员;

6.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不能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正常工作的人员;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5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职改办(即人社部门或党群工作部,下同)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8月1日-8月10日)

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

fujian.gov.cn)官网,进入网站首面下拉至“办事服务-应用系统-考试管理系统”(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s://ks.fjmpa.cn:85/FDAKS_EXAM/)后选择“非临床药学职称考试”,进入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确保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考生报名信息中的“考生单位属性”的填报影响着现场确认的地点和报名审核流程,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根据考生单位属性[事业单位分为省、设区市、县(市、区)属单位三类,企业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分为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类],考生可分为省属单位考生、XX设区市属单位考生、XX设区市XX县(市、区)属三类考生。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后,省属单位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福建省”。设区市属单位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所在设区市的名称,县(市、区)名称不要选择。县(市、区)属单的考生请在【个人中心】页面将“考生单位属性”选择为所在设区市名称,同时要选择所在县(市、区)名称。

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二)网上预审(8月1日-8月22日)

考生应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的审核状态,对于本人报名信息因填写不规范而导致审核未通过并退回修改的,请务必及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网上预审流程分别如下:

1.县(市、区)属单位考生:网上预审包括县级初审(8月1日-8月15日)和设区市级复审(8月16日-8月22日),即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初审后,报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复审。

2.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直接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预审(8月1日-8月15日)。

3.省属单位考生:直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职改办预审(8月1日-8月15日)。

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可上网打印《2025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参加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考生,按上述方式网络报名后,直接由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职改办审核(8月1日-8月22日),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上网打印《2025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9月1日-9月5日)

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接受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参加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的考生,只需将本人签名、并且单位盖章的诚信承诺书电子版上传至报名考试系统经省药监局确认即可)。各级各地现场确认地址将提前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官网首页人事信息栏和报名考试系统中公布。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现场确认流程分别如下:

1.县(市、区)属单位考生: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2.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市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3.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职改办联合组织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为:

1.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背面均写考生姓名,工作单位,报考年度、专业、级别),且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2.《2025年度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及考生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考生应在背面签名确认,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如招生花名册、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等)的原件、复印件。如是函授学历,在现场审核时需提供前一学历。 

5.本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含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报考人员)。

6.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作为报考主管药师条件的,需提供执业药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上述原件经工作人员当场审核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留存归档。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终审(9月26日前)

9月12日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报考的纸质材料上报所属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19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报考的纸质材料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6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终审。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上报的考生材料具体包括:《福建省XX市XX县(市、区)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以及现场审核时收取的考生报名表、照片及有关复印件等全部资料(每个考生的材料按照本文件“四、(三)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的顺序进行整理装订)。

(五)关于不收取考试费用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予制定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74号)要求,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

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5日-26日。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5年

10月25日

上午09:0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25年

10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10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官网进入报名考试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参加考试。

12月25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考试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试用书及相关培训 

考试用书为当年执业药师考试用书,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组织编写《考试大纲》。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七、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手表等带入考场。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原省人事厅《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及有关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在报名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人社部令第31号)执行。

市级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文件精神通知到县级相应部门。各级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考试报名文件通知所辖涉药单位的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共同严格审核把关,全力做好2025年度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评审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人员的报名及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5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科目

2.2025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务日程

安排

3.2025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专业

指导目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科目

报考层次及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药士

(药学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门)

 

药士

(中药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门)

 

药师

(药学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3门)(注:内容为《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药师

(中药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3门)(注:内容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主管药师

(药学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4门)

 

主管药师

(中药专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4门)

 
 

副高级

副主任药师、高级工程师

(药学专业)

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副主任药师、高级工程师

(中药学专业)

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正高级

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药学专业)

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药学专业)

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

附件2

2025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务日程安排

工作项目

时间

工作内容

 

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10日

考生登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进入考试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预审

8月1日-8月22日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网上预审流程分别如下:

Ø  县(市、区)属单位考生:

网上预审由县级初审(8月1日-8月15日)后报设区市级复审(8月16日-8月22日)。

设区市属单位考生:由设区市进行预审(8月1日-8月15日);

Ø  省属单位考生:由省进行预审(8月1日-8月15日)。

 

现场确认

9月1日-9月5日

现场确认: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接受相应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职改办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现场确认流程分别如下:

Ø县(市、区)属单位考生:

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设区市属单位考生:

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市职改办联合开展现场确认。

Ø省属单位考生: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职改办组织现场确认。

 
 

上报材料

9月12日前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辖区内考生材料整理上报设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月19日前

设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辖区内考生材料整理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格终审

9月26日前

省人社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终审

 

打印准考证

10月15日-

10月26日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统一考试

10月25日-

10月26日

全省分福州、厦门2个考点进行统一考试

 

公布考试成绩

12月25日后

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发放资格证书

2026年4月30日前

完成资格证书制作和发放

附件3

2025年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专业综合知识水平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

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

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

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

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

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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