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5-007
  • 文号: 闽药监药注函〔2025〕10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5-04-1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26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注册与审批处 时间: 2025-04-29 16:13

  答复类别:B类

  省卫健委:

  蓝志旭委员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畲医药人才培养的提案》(20252269号)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目前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并无单独区分畲药品类,也没有成熟的畲族医药类产品上市,市场上所称畲药的产品均应用于民间食补及保健方面。我局暂未收到关于畲药产品的中药材标准或医疗机构制剂申请。

  二、下阶段我局将加强调研,积极帮扶指导挖掘畲族地方药材民间习用历史,挖掘畲药相关产品,推进畲医药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领导署名:黄维军

  联 系 人:杨  臣

  联系电话:0591-8771057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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