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5-003
  • 文号: 闽药监药注函〔2025〕7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5-03-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注册与审批处 时间: 2025-03-28 15:25

答复类别:C类

 

省卫健委:

雷立斌代表提出的《 关于推进名贵海马种“膨腹海马”申请纳入国家新食品原料目录及《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建议》(2025146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膨腹海马”暂时无法收载于《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3年第8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省级中药标准禁止收载以下品种:(五)从国外进口、引种或者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经查询,“膨腹海马”生长于新西兰、澳大利亚等海域,在我国海域并未分布,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属于《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省级中药材标准禁止收载情形之一。

二、建议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1.3新药材及其制剂”注册类别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129号)文件规定,“对于新研制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1.3新药材及其制剂”注册类别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申报前可就关键技术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交流”。基于“膨腹海马”在我国海域并未分布,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是国外引种养殖的情形,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建议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1.3新药材及其制剂”注册类别要求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申报,我局将积极做好沟通,加强帮扶指导。

领导署名:黄维军

联 系 人:杨  臣

联系电话:0591-8771057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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