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4-043
  • 文号: 闽药监药流〔2024〕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12-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福建省药品流通监管岗位大比武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来源:药品流通监管处 时间: 2024-12-27 16:05

闽药监药流〔2024〕6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药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基层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全省基层药品流通监管队伍综合能力水平,今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总工会组织举办了2024年福建省药品流通监管岗位大比武活动(以下简称‘大比武活动’),并于2024年10月在福州进行了决赛。来自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的10支代表队、50名队员参加了本次决赛活动。大比武活动激发了全省广大药品监管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的学习热情,为建设专业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药品监管队伍打下良好基础。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将大比武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通报如下:

一、团体获奖名单

(一)团体一等奖: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

(二)团体二等奖: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

(三)团体三等奖: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

(四)优秀组织奖: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代表队、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

二、个人获奖名单

(一)个人一等奖:黄儒灿(泉州市安溪县市场监管局)。

(二)个人二等奖:温静(厦门市产品技术审评与审核查验中心)、沈洪杰(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三)个人三等奖:苏城雅(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段菲(三明市明溪县市场监管局)、林鸿(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对上述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系统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按规定程序向省总工会对获得团体一等奖的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申请授予“福建省五一先锋号”,对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黄儒灿、温静、沈洪杰、苏城雅、段菲、林鸿等六位同志按规定程序向省总工会申请授予“福建省金牌工匠”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要向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的优秀品质,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服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