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4-029
  • 文号: 闽药监药生函〔2024〕2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7-2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1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药品生产监督处 时间: 2024-07-29 09:34

  答复类别:B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20242019号提案的答复

   

  省九三学社:

  《关于培植野化道地中药材的提案》(20242019号)收悉,贵社的建议对我局做好中药监管相关工作、服务支持中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很有帮助和启发。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把它作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21年,我局出台了《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闽药监药生〔202119号),着力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福九味等道地药材知名品牌。2022年,我局积极参与省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起草,推动出台了对在省内建设道地药材100亩以上规范化全过程可追溯种植基地,产品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经评审合格给予每个种植基地5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政策。2023年,我局牵头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卫健委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闽药监药生〔202358号),提出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且由卫健、林业、药监部门配合,加大道地药材野生资源保护、优良品种选育、生态种植等研究投入力度,建设一批中药材省级种质资源库和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推动制定种子种苗标准,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健全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利用研究和原产地保护,重点对太子参、金线莲、铁皮石斛、肿节风、石仙桃等品种开展野生资源保护与抚育;探索建立种子(苗)质量监管制度,规范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认定、品种登记、种子种苗生产与经营管理等工作;引导中药生产企业或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建立专业化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实体,从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生产环节构建种子种苗技术开发、规模生产运营体系。

  今年以来,为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在我省的实施,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组建专家团队。公开征集遴选17名专家进入省局工作组(其中2人为国家局工作组成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就我省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及推进我省中药材GAP实施提出的政策建议;派出4名检查员参加国家局培训,学习领会中药材GAP核心要义并了解外省经验做法。二是开展指导督促。由局领导带队实地对栀子、太子参、灵芝等基地开展调研,指导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生产,现场督促我省生产企业布局在产中药注射剂所用中药材种植规划。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组织重点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技术骨干、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等120余人参加GAP培训,广泛宣传中药材GA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建设GAP基地的内容和细节。四是印发实施方案。厘清内部处室分工,明确开展延伸检查、规范标识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梳理中药材GAP符合性自评报告材料清单,推动中药材GAP延伸检查机制落地。五是召开重点品种实施GAP推进会,指导9家重点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生产,部署中药材GAP延伸检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提案有关建议,以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产地加工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大品种为重点,以福九味等道地药材为基础,尽快对太子参、灵芝、栀子等重点品种开展中药材GAP延伸检查,推动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领导署名:黄维军

   人:谢建明

  联系电话:0591-8771328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7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