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4-015
- 文号: 闽药监药注函〔2024〕10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4-03
- 有效性: 有效
省卫健委:
孙霞代表提出的《关于福建省民间中医药挖掘保护和推广应用的建议》(第137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规范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备案程序和要求的通知》,我局于2021年3月发布了《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我局鼓励有关单位、高校和行业协会开展相关研究,按照上述要求积极申报《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和《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孙霞代表提出的“根据民间中医药自身的特点,从标准制定层级而言,民间中医药适合先制定团体标准,在团体标准研究成熟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转化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建议非常切合我省实际。民间中医药团体标准或行业标准拟转化为地方标准的,可参照《福建省中药材标准》《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
领导署名:黄维军
联系人:叶兰仙
联系电话:0591-8629522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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