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3-013
- 文号: 闽药监药生函〔2023〕1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6-19
- 有效性: 有效
张邵杰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闽产道地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20231246号)收悉。您的建议对我局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工作,服务支持中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很有帮助和启发。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推动中药材种植规范化发展
我局高度重视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2021年我局出台了《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闽药监药生〔2021〕19号),着力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福九味”等道地药材知名品牌。同时,积极参与省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起草,推动出台了“对在省内建设道地药材100亩以上规范化全过程可追溯种植基地,产品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经评审合格给予每个种植基地5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政策。
目前,我局正配合相关厅局,依托行业协会,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包括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开展灵芝、栀子、太子参等中药材GAP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允许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标签适当位置标识“药材符合GAP要求”并依法进行宣传。
二、持续探索建立中药行业标准
2022年我局制定了《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指导意见(试行)》(闽药监规〔2022〕1号),将铁皮石斛、巴戟天、黄精、灵芝等16个品种列入福建省第一批产地趁鲜加工药材品种目录,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趁鲜加工药材标准,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后切制造成成分流失和损耗增大等问题,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同时,积极推动中药材标准建设政策支持工作,省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道地中药材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对完成本省道地药材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主持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目前,我局正依托行业协会推进灵芝、三叶青等产地加工团体标准的制定。
三、支持制定地方特色中药炮制规范
我局积极支持中药饮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结合传统炮制方法和现代生产技术,研究新型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和技术,推动更多具有本省特色的中药饮片应用于临床。近几年,制定了灵芝、白莲子、青瓜蒌、制藤茶和人工天竺黄等具有地方特色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同时,按照外省饮片标准就高的原则转化成本省炮制规范,对临床急需的外省炮制品种转化本省炮制规范实行简化审评审批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我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组建省级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中药产业奖补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若干中药材GAP示范基地建设,制定若干品种产地加工团体标准,提升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促进全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中药产业发展和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领导署名:黄维军
联 系 人:谢建明
联系电话:0591-8771328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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