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1-00115
- 文号: 闽食药监人函〔2011〕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1-05-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转移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资基金审核审批权的批复 |
闽食药监人函〔2011〕253号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准转移工资基金审核管理单位的请示》(闽生工院〔2011〕31号)收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34号)精神,鉴于目前学院“三定”已经到位,组建工作也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已逐步进入正常运行轨道,经研究,同意将你院工资基金审核审批管理权转移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事 工资 基金 批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录入:吴 校对: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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