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1-00105
  • 文号: 闽食药监人〔2011〕19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1-05-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八个设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1-05-06 00:0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八个设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通知
闽食药监人〔2011〕19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八个设区
市药品检验所加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的批复》(闽
委编办〔2011〕115号)精神,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实际,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八个“设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机构名称、性质和具体职责如下:
一、八个“设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具体名称为“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其分别为八个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等工作;配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相关的调查、评价;受市局机关委托承担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与“XX市药品检验所”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即在“XX市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加挂“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加挂牌子后,“XX市药品检验所、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机构规格仍为正科级,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新增职责所需人员编制在“XX市药品检验所”现有人员编制内调剂解决。
三、“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内设2个机构,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科(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科(室)。核定科(室)负责人领导职数2名。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如下: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科(室):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等工作;配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相关的调查、评价。核定人员编制3名,具体岗位为:一是化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岗位,二是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岗位,三是配合省中心开展相关调查、评价工作岗位。其中1个岗位工作人员兼任科室负责人。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科(室):承担辖区内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核定人员编制3名,具体岗位为:一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岗位,二是药物滥用监测岗位,三是承担市局委托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岗位。其中1个岗位工作人员兼任科室负责人。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事  机构  通知
抄送:省委编办、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录入:吴 校对:包有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