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1-00013
  • 文号: 闽食药监人〔2011〕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1-01-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1-01-24 00:0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食药监人〔2011〕29号
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局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编办核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省委编办,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4日印发
 
 

录入:吴  校对:包有存
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7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1〕9号)精神,设立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正科级。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从平潭县卫生局划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三)将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职责划给平潭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审核上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五)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化妆品有关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
(七)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参与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相关工作。
    (八)承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平潭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撰、新闻宣传、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组织协调和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三品一械”法律法规的实施、辖区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证件的管理、行政案件的听证、应诉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固定资产和安全、值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统计、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机关党支部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信息网络建设。
(二)药品监管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民族药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规范情况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监测药械及保健食品广告;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收集并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信息;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初审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并监测。
(四)稽查股
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并依法查处;负责处理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药品市场整规工作;落实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性安全(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
本规定由省委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其调
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省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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