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1-00043
- 文号: 闽食药监人〔2011〕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1-01-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闽食药监人〔2011〕59号 |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局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编办核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省委编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4日印发
录入:吴 校对:包有存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7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1〕9号)精神,设立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处级。
一、 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从莆田市卫生局划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三)将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职责划给莆田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三)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协助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医院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和现场核查。 (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五)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参与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违法广告的监测。
(六)监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企业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测。
(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化妆品有关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市系统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开展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莆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市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撰、新闻宣传、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组织协调和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三品一械”法律法规的实施、辖区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证件的管理、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固定资产和安全、值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全市系统财务管理、内审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信息网络建设。
(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收集并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三)药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参与药品注册及药包材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参与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含容器)生产企业监管;负责医院制剂的初审和医院制剂调剂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配制机构资格认定,参与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和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参与组织实施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物滥用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配合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药品市场监管科
参与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疫苗)经营的监管工作;参与实施药品经营资格认定,参与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
(五)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企业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和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建设;负责对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
(六)稽查科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并依法查处;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及跨市、县行政案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药品质量监督抽样;负责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政案件和其它设区的市要求协办的行政案件;组织开展药品市场整规工作;指导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性安全(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药学专业(不含卫生系统)、医药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系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负责全市系统内各类人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审批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 人员编制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5名。
五、 其他
本规定由省委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其调
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省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