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7-112
- 文号: 闽食药监人函 〔2017〕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7-05-27
- 有效性: 有效
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7年5月8日省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国家食品药品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
工作任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国家食品药品检查员(以下简称“国家检查员”)赴国境外执行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外事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国家总局加强检查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原则要求
(一)坚持“因事定人”和“人事相符”的原则,国家检查员赴国境外执行检查工作任务时,必须与自己所从事监管工作和检查员资质相一致,严格限定在国家总局指定的国境外食品药品检查工作的范围内。
(二)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或参加国境外业务培训,原则上3年不超过1次。
(三)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事前、事后的公示制度。
(四)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必须遵守外事纪律、廉洁纪律和检查工作纪律。
二、培养和选派办法
(一)我局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内检查任务、参加国内业务培训等事项统一归口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管理;国家总局选派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任务、参加国境外业务培训等事项统一归口省局人教处管理。
(二)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支持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药品检查员业务培训,为培养省检查员输送人才,省局也将有重点、分步骤地选派省局聘任库名单中的检查员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食品药品检查员业务培训,积极为国家总局输送更多的国家检查员,非省局聘任库名单中的不予推荐上报。
(三)为不断提升我局国家检查员业务工作能力,支持国家总局选派抽调我局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内检查工作任务,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省局抽调执行省内检查工作任务,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选派时,由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会同检查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意见,报省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为培养更多具有国境外检查工作能力的我局国家检查员,支持国家总局选派抽调我局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业务培训任务,但原则上每人3年不超过1次。选派时,由省局人教处提出审核建议意见,报省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经费保障
国家总局选派抽调我局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或参加国境外业务培训,其出国境经费由国家总局负责保障,不占用我局年度“三公”经费,否则不予选派。
四、手续办理
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我局国家检查员出国境手续,由省局人教处协助国家总局办理。
五、成果转化
为加强我局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成果的共享和转化,国家检查员回国后1个月内要汇报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情况、所见所闻和心得体会等,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局国家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成果的转化和信息共享。同时,国家检查员要及时向省局人教处报送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统一由人教处编印我局《出国(境)情况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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