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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6-067
文号: 闽食药监办药通〔2016〕3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04-29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还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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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发还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闽食药监办药通〔2016〕39号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你局和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未涉及非法经营疫苗案相关情况的报告”,鉴于你局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对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核实结果,以及《晋江市公安局关于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是否涉及陈荣强非法经营疫苗案的复函》(2016年4月22日晋公函〔2016〕13号)中明确“现有调查情况暂未发现陈荣强非法经营疫苗的行为与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有直接关联”的函复结论,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在接受泉州、晋江两级局多次监管检查及约谈后,能够按GSP要求积极全面整改,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法制意识,完善管理制度,现委托你局依法发还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5-Aa-20140025)。
请你局与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要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继续跟踪案情进展情况,如果新的案情有发现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涉案,须立即报告省局,并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撤销GSP证书。要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包括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在内的GSP各项条款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辖区内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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