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新增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为我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根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建省新特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的报告》(榕食药监安〔2009〕177号),原福建省新药特药经营部变更为福建省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请有关设区市局加强对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特殊药品经营、储存的安全管理,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重新划分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责任区域。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特殊药品 经营 企业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档案馆,省图书馆,省局李局长、张副局长、詹副局长、办公室、市场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发
录入:张 校对:彭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