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23-012
- 文号: 闽药监综法便函〔2023〕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6-16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根据省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6月20日-21日举办2023年度第三、四期“药品法治云课堂”,请组织收看和参加交流探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2.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二、培训对象
全省药品监管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特邀福州市市场监管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台江大队长陈健军同志讲授《“以案说法”深入剖析医美案件查处》;
(二)特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特聘专家杨占新同志讲授《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案件查办实务》;
(三)通过“八闽药闻”微信公众号平台及药品监管法治交流群对学员提问进行答疑解惑。
四、培训方式
方式一:打开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①点击“会议报名”按钮,填写:姓名、公司/单位、职位、手机号码,②点击“提交”按钮,报名成功后即可观看直播内容。
方式二:打开微信,关注“八闽药闻”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公开”菜单栏子栏目“云课堂直播”,找到对应的课程,①点击“会议报名”按钮,填写:姓名、公司/单位、职位、手机号码,②点击“提交”按钮,报名成功后即可观看直播内容。
五、有关要求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授课相关需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并于6月19日中午前发送至邮箱735397760@qq.com,便于授课老师提前研究准备。联系人:姚佳亿,联系电话:0591-87525056。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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