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于2003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的通知》(闽药监〔2003〕函法451号)。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针对终止妊娠药品监管中的问题,经过调研论证,现将《福建省终止妊娠药品目录》重新公布如下:
1.复方米非司酮片;
2.米非司酮片;
3.米非司酮胶囊;
4.米非司酮胶囊(Ⅱ);
5.米非司酮胶丸;
6.米索前列醇片;
7.卡前列甲酯栓;
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
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11.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
12.天花粉蛋白注射液;
13.缩宫素注射液;
14.注射用缩宫素;
15.地诺前列酮栓;
用于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制剂除外。
根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的通知》(闽药监〔2003〕函法45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
国家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网站
其他友情链接
其他系统
网站标识码:3500000005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300号
联系电话:0591-8782288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FJMP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和维护: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