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领取,也可以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福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http://yjj.scjgj.fujian.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按照前述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的,经受理机构初步审定并通知,应于1 0日内赴受理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6)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