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026年9月8日,福建省药监局召开第十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会议,集中宣贯政策要求,提示责任风险,部署监管任务。省局药品安全总监、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全省第十二批国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医改公信力和医药产业发展,各中选企业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促产业的高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正确处理降本增效与质量安全的关系,以高水平质量安全护航企业长远发展。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中选企业要完整、准确、全面履行全链条主体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决策、管理、生产、放行、上市后管理各个环节,严防严控低价中选、变更管理、原料供应、委托生产、扩产增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质量安全风险,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三是聚焦重点风险,深化监管治理。省局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扛牢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集采中选品种动态跟踪档案,常态化做好风险事项回顾分析和会商研判,落实好集采中选品种供货前的全覆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和风险监测,以高水平监管全力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可控、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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