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省第二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的通知
来源:药品生产监督处 时间:2026-02-12 16:43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中药源头质量管控,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我省第二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应当是我省一定区域内有较大规模种植,且适宜趁鲜切制并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如有推荐建议,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填写《品种推荐表》(见附件)反馈至邮箱:xiejianming@fjmpa.cn。

  附件:品种推荐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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