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挂靠注册行政处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药品流通监管处 时间:2026-01-13 11:11

查,何金华等五人的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属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挂靠。我局依法定权限、程序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现将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注册单位

注册证号

行政处理结果

备注

1

何金华

尤溪县顺民大药房

351223040170

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

2

王世聪

清流县康心药行

351222040189

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

3

巫秀娟

清流县嵩溪三金药店

352225040306

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

4

李毓玲

晋江济春堂医药有限公司

352225050394

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

5

何碧娥

晋江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352225050589

撤销当事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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