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已批准再注册药品长期未生产恢复生产的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4年第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批准再注册药品恢复生产申请程序及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 9月5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fjzcspc@fjmpa.cn,邮件标题请注明“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批准再注册药品恢复生产申请程序及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
1.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批准再注册药品恢复生产申请程序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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