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注册申请条件的,可向执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一、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办理指南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执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指南,查阅基本信息、材料目录及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了解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根据注册类型准备相关材料。
二、登录政务服务平台
申请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注册。
(一)首次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需单击“去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
(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注册时请执业药师使用“本人身份及手机号码”注册账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三)选择“个人登录”方式进入国家局政务服务平台。
(四)在与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绑定时,请在“用户名”中输入本人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
三、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注册
(一)填写信息
进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时,请认真填写“基本信息”“注册信息”,填写信息应真实无误。
1.上传的“照片”应为近6个月2寸免冠证件照片,蓝色底或红色底。
2.上传的申请表、资格证书、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资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3.持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资格证的人员,可申请药学与中药学类,只能注册在一家单位。
4.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主要指执业单位许可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以各省办理指南中要求为准。
(二)填写与提交申请表
1.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码的申请表,请确认信息填写正确无误,“打印”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后,补充填写单位考核意见、企业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加盖“公章”。视情况填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办理变更或注销填写“事由”,执业药师本人在承诺处栏“签名”,并填写“日期”等信息。
3.拍照或扫描完整申请表,点击注册申报中的“注册信息”—“上传注册申请表”栏目,完整清晰上传。
(三)提交审批
单击【提交审批】,完成本次注册申请。
四、申请提交后关注进程
登录进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执业药师个人界面,查看当前“注册状态”,“灰色”表示未开始(未提交),“黄色”表示进行中,“绿色”表示已完成,“红色”为未完成。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申请被退回,请严格按照退回意见修改资料再重新提交。
五、审批完成后及时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方式具体包括网上送达(电子证照)、邮寄送达、窗口领取。请参考各地办理指南了解证书领取方式。
六、信息变更相关说明
执业药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第十五条规定,持证人信息发生改变确需变更证书的,持证人可以按规定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信息已发生变更,且在办理注册时需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请与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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