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 告 |
2024年 第9号
为做好我省新一轮药品再注册工作,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4年第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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