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5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水平,自2024年8月1日起,福建省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十条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后,执业药师仍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相应申请流程不变。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可通过省局网站自行下载电子证照(样式见附件1),原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执业药师完成注册后本人可通过互联网方式打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下载打印执业药师电子证照(执业药师电子证照打印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
三、电子证照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省局或各地市受理窗口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样式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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