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福建省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在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有关细则或验收标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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