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海峡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职能介绍〗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海峡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药监人〔2021〕17号),其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药品(含药用辅料,下同)、医疗器械(含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下同)、化妆品及保健食品的监督检验、风险监测、注册(许可)检验、强制检验和委托检验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相关复验等工作。
(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保健食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制(修)订。承担法定标准物质的初选和协作标定工作。
(三)承担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及质量标准复核工作。
(四)根据授权承担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的检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五)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保健食品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
(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保健食品应急事件质量问题研究。
(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学术交流等工作。
(八)承担对全省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和人员的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海峡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87622210、87621933。传真:87622219(业务)、87615010(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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