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各地内设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按照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和我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2017年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风险,破解工作难点,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推进许可制度改革
(一)深化许可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许可条件,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各地反馈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其现场审核细则。
(二)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加快国家总局、省局和市级局三级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三)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收集整理并研究解决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开展许可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
(四)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过程控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五)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注重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持续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针对重大节假日、高风险隐患、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加大抽检频次,及时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市场排查和溯源核查。
(六)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加大《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探讨我省网络食品交易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净网”行动。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手段,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查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的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
(七)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飞行检查。重点围绕检验监测、投诉举报、其它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二是开展“双随机”检查。按照我局统一部署,建立省级“双随机”检查库,依照规定比例,开展省级“双随机”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指导各地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九)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按照省食安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食安办〔2016〕16号)的要求,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风险防控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加强对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风险点和难点的研判,制定食用农产品风险品种和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十一)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按时完成全省食品经营企业首次风险分级工作,依据风险分级情况,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认真排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控。
(十三)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继续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十四)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责任。指导各地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食药监食监二〔2016〕71号)及我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117号)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及市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水平。
(十五)抓好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根据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7〕10号)的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同业态类别,在抓好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扩大抽检面、品种和抽检对象。
五、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十六)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创建活动的任务、指标、标准和要求,在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等国家食品安全创建城市的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和设立“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专柜或者展销区;同时,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配合省食安办开展2017年第三批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的选建工作,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创建内容和目标。同时,配合做好2016年全省第二批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考评验收工作,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做好经验总结和提炼,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宣传推广创建工作成效。
(十八)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按照我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规范和标准》要求,2017年创建260个省级示范点,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6月底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六类重点品种在流通环节实现全程可追溯;力争在年底前,将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和其他食品经营企业纳入追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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