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
第一季度,我办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省政府行动计划;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省局2016年工作要点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专报如下:
一、落实意见和行动计划情况
省发改委在《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方案中,明确由我局为责任单位的任务有两项,即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实行特殊审批。在省政府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分解方案中,明确由我局为责任单位的任务有两项,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省政府要求上述四项工作要运行五年,每季度要向省效能办报告工作进展,我局今年的工作主要是延续去年的任务,第一季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对福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精神,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2015年确定需要国家支持的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项,目前这些项目均已落实,其中11项任务已完成向上申报,部分已获国家批复,2项任务经与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财政沟通了解,确认目前暂无法安排经费支持。13项任务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进一步落实原中央苏区县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对52个原中央苏区县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已落实到位。二是省、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福州、莆田、南平、宁德4个设区市实验室改造项目计划由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目前福州、莆田、泉州、南平、宁德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加快推进实验室改造项目,三明市局正在编制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国家发改委申报实验室改造项目。三是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2015年4月15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尤溪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首批试点项目资金申请(闽发改投资〔2015〕194号),请求按照西部地区政策给予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600万元。目前第一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县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工作。具体完成了水电布局、功能区域墙体分隔、地面装饰等工程;第二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长汀县、建瓯县、大田县、永安市正加快编制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报省发改委。2015年6月省局编制上报“整市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机构建设规划。”四、五、六分别是县级快检车配置、基层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配置、县级食品安全快检实验室建设项目,此三项已于2015年5月12日向省财政厅上报《关于追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函》。目前,正在为435个基层所配备快检设备项目,补助资金3045万元已下达,各市县自行组织采购快检设备。七是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据了解,国家总局正在筹建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项目,并已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平台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框架全面建设,届时会有补助资金给予安排。据总局科技司信息化处了解,该平台项目启动时间定在“十三五”期间。八是12331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建设。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各省要建立四级12331业务直报系统平台,总局每年会补助各省约50万元左右经费,其余经费由各省财政自行解决。九是食品药品监管直报点建设。国家总局办公厅去年下发了《关于推进2014年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是对我省省、市、县三级局的应急直报系统建设等项目进行补助。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应急处一方面及时与省局财审处共同研究,将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分解到省级、市级、县级局,并明确了配置要求;另一方面参照总局的通知精神,就如何贯彻实施我省《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中的十大体系建设提出了“建设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办公设备配置”建议。实施这一项目的关键是落实资金,需要积极向国家总局(目前主要支持的是省、市、县三级的建设项目)和省财政争取,但目前国家总局和省财政还未能给予安排。 十是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实验楼建设。检验检测综合大楼项目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实行分期建设。一期拟建福建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预计2018年可交付使用。十一是省质检院检验检测仪器装备配备。省质检院采购了检验检测仪器装备二千四百多万元,另投入一千二百多万元进行食品实验室改造,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十二是食品药品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省质检院已拟定关于建设省食品药品抽样信息系统的方案和关于申请相关经费安排已纳入省局信息化建设之中。十三是加强食品药品认证审评能力设施建设,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积极与国家总局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获知国家总局目前暂无此类项目资金安排,中心将在后续的工作中争取国家总局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在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实行特殊审批方面
对外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将台湾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以及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委托福建省局实施。两个实施方案在正式获批后,我局分别于2015年8月和9月正式印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的通告》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输入受理审批的通告》,现已在省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安排专人办理有关的审批备案事项。根据《创新医疗器特别审批程序(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享有优先办理的权利。今年以来,共收到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经初审符合要求后,将上述申请全部呈报总局审批。《台湾药师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执业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已正式出台。明确了台湾药师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执业管理的注册、继续教育、管理等事项。
(三)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
一是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执法行为。切实抓好省直四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职责,把握食用农产品概念、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力争做到与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间履职边界清晰,衔接有效。
二是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市场准入制度。准确把握食用农产品市场、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和批发市场准入的条件,把握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内容,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自律。
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管力度。按照“有
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责任,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辖区内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检查。重点监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完善内部管理责任,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分类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信用信息监管。
四是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依法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与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是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是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开展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情况风险排查活动,整治区域重点是水产品经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监测品种重点是对国家总局和省局抽检检出率高的龙胆鱼、鲈鱼、明虾、青斑鱼、鲫鱼、桂鱼、鳗鱼、双壳类水产品等;监测项目重点是孔雀石绿、违禁药物添加和抗生素药物残留超标等。同时,加大对索证索票、检疫检测证明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摸清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建立水产品经营情况和信用档案,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与农业、海洋、公安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者,保证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有效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整治,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截止2月底,立案查处149起,结案117起,移送司法部门 17 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案件数103起,罚没款入库总额 133.86 万元,有力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中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与我局相关的十项任务均已完成。
二、省局机关各处室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5号)任务分解,效能办按照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不同将201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分类整理为22项,正在进行20项,尚未办理2项,分别是药品流通处主办的“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针对中标药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及飞行检查,确保中标药品质量”和不良反应中心主办的“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完善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我省人民安全用药用械。”(详见附表1)
三、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细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17号)要求,第一季度完成的有4项,其中:3项已完成,1项由稽查处主办的“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第一季度抽检完成量不少于1500批次”因承检单位需公开招标,目前尚未确定,因此此项工作未完成。(详见附表2)
四、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
根据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截止3月底,共有13项,已完成9项,4项正在办理分别是信息中心承办的“药品审批系统项目报批”、“完成对行政审批系统的改造建设,供省局行政审批过渡使用”;科技处、信息中心承办的“完成行政检查和抽检监测子系统的需求调研论证及整体项目可研初设工作”、“力争通过省发改委立项审批。”(详见附表3 )
五、省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2016年局工作要点共有70项,其中已完成2项分别是法规处承办的“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责任清单,做到监管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注册处承办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的意见》,力促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全面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实施”,正在办理55项,尚未办理13项。(详见附表4 )
局 效 能 办
2016年3月28日
附表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第一季度完成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
3月底前 |
法规处 |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
正在办理 |
2 |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指导,规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
积极推进从业人员抽考制度建设,下发《2016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基层督促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正在办理 |
3 |
认真贯彻实施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改革和制度完善;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治理整顿,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稽查处 |
开发新证打证系统,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的通知》,拟于4月份部署全省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正在研究制定2016年重点产品风险排查与整治工作。 |
正在办理 |
4 |
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 |
实行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人员轮岗工作制度,运行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新流程。 |
正在办理 |
5 |
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流通追溯示范点等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
与省食安办研究制定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
正在办理 |
6 |
加强出厂检验外包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
下发《2016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基层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落实产品检测等相关要求。 |
正在办理 |
7 |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中涉及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 |
全年 |
食品流通处 |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全年贯彻落实。
|
正在办理 |
8 |
突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
已制定《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整治方案》,各地正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工作。 |
正在办理 |
9 |
加强对A级景区、酒店、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乡村等旅游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草拟《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旅游局交换意见中,探索旅游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
|
正在办理 |
10 |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草拟《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旅游局交换意见中,探索旅游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
|
正在办理 |
11 |
按照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7号)要求,积极配合食安办、协同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全年 |
餐饮处 |
配合省食安办、教育厅工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摸底清单,对具备办学许可或营业执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加强监管,并通报本级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上学期工作已经完成) |
正在办理 |
12 |
指导相关市县(区)局,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
全年 |
餐饮处 |
拟定《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已提由省食安办审定后印发。 |
正在办理 |
13 |
配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半年内 |
餐饮处 |
正在讨论、完善小餐饮监管的目标、措施以及工作要求。 |
正在办理 |
14 |
鼓励企业开发、引进疗效高、附加值高、临床需求量大的新药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分办 |
目前跟踪厦门成坤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一类核苷酸抗乙肝创新药“艾格威”,此品种目前已完成药理毒理学实验,正在进行药学质量研究工作。 |
正在办理 |
15 |
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
全年 |
药品注册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 |
省局注册处已督促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及技术指导;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已开通一类新药注册检验绿色通道,技术服务方面已与厦门成坤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晋江市绿色印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签订咨询合同。 |
正在办理 |
16 |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整治,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全年 |
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处 |
结合日常监管,持续开展中 |
正在办理 |
17 |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核查、审评程序和技术要求 |
全年 |
药品注册处 |
与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共同制定《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
正在办理 |
18 |
按照GMP规范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
全年 |
药品生产处 |
结合日常监管,持续开展中 |
正在办理 |
19 |
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针对中标药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及飞行检查,确保中标药品质量 |
全年 |
药品流通处 |
无 |
尚未办理 |
20 |
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要求,对全省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检查 |
全年 |
医疗器械处 |
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
正在办理 |
21 |
做好各级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针对低价、价格倒挂等现象的药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验 |
全年 |
食品药品质检院、稽查处 |
1.组织开展局本级保健食品抽样任务,分别在福建、湖北、河北三地抽样15批次; 2.积极开展省级药品监督抽检,目前已抽100批次。
|
正在办理 |
22 |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完善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我省人民安全用药用械 |
全年 |
不良反应中心 |
等省局统一筹划安排。 |
尚未办理 |
附件2
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情况报告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任务类别 |
责任处室 |
季度进展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完成小作坊示范点创建任务再推动再部署。 |
第一季度 |
立项挂牌办理 |
食品生产处 |
推动省食安办将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并向省食安办争取专项资金200万用于2016年示范创建工作。3月初已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完成《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起草,近日省食安办正会同财政厅对方案内容进行最后审定修改,并由省食安办负责走联合发文程序。
|
已完成 |
2 |
下发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通知,组织开展全省创建试点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确定10个创建试点县(市、区)名单,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 |
第一季度 |
立项挂牌办理 |
食品流通处 |
与省食安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2016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5]21号),对2016年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建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细则》,确定了鼓楼区、龙海市、东山县、安溪县、明溪县、将乐县、涵江区、光泽县、永定区、柘荣县为2016年试点创建单位,并联合省财政厅、省食安办提前下达专项资金500万元(闽财(社)指[2015]185号)。计划于3月底联合省食安办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
|
已完成 |
3 |
部署开展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要求各设区市局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的规定,选定示范点企业。 |
第一季度 |
立项挂牌办理 |
食品流通处 |
在我处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20号)中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按照2015年工作部署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选定好示范点企业,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
已完成 |
4 |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第一季度抽检完成量不少于1500批次。 |
第一季度 |
立项挂牌办理 |
稽查处 |
按照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的食品国家转移地方以及省本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需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相关抽检工作,目前我局已经完成了招标方案并挂网公示,目前正处于公示期,暂时无法委托检验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待招标结束确定检验机构后即可全面开展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一季度的抽检量将合并到后续的抽检任务中继续开展。
|
正在办理 |
附件3
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局领导批办件办理情况报告表
序号 |
督办事项 |
项目内容 |
承办处室 |
拟定办结时限 |
办理情况 |
1 |
修订机关请休假制度(包括因私出国审批,出国请假) |
党组会议议定 |
人教处 |
2月中旬前 |
已出台闽食药监人【2016】10号文件(人教处) |
2 |
举办机关有关财务报销等财经规定及程序培训班 |
党组会议议定 |
财审处 |
2月底前 |
已下文3月2日、3月3日培训 |
3 |
制定编制抽验结果分析的舆情快报方案,并实现常态化。 |
局长办公会议议定 |
稽查处、应急处承办 |
2月中旬前 |
已制定方案 |
4 |
对行政服务中心人员轮岗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
局长办公会 |
行政服务中心
|
3月4日前 |
已报送关于实行人员轮岗工作的报告。 |
5 |
对省局的临时机构、实习生、服务外包项目的省局驻点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退 |
局长办公会 |
人教处 |
3月4日前 |
实习生11名,已于2月26日进行清理。其中6名提早结束实习,剩余5名调整到认证审评中心;服务外包项目省局驻点人员12名,应急处2人撤回派出单位办公;驻科技处约10人,拟继续留在省局大楼办公,科技处已拟文请示局领导;劳务派遣人员17人,已提出清理意见报局领导研究。 |
6 |
药品审批系统项目报批 |
信息化建设专题会 |
信息中心 |
3月中旬前 |
已说明情况且需要与局领导协调。 |
7 |
行政审批系统需求的征集 |
信息化建设专题会 |
行政服务中心(黄凌鸿)牵头,相关处室和信息中心配合 |
3月中旬前完成 |
已完成 |
8 |
关于行政审批项目运行新流程有关情况的说明 |
林局长批示 |
行政服务中心 |
3月中旬前完成 |
已出台闽食药监注【2016】18号文件 |
9 |
厦门鹏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林局长批示 |
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
3月中旬前完成 |
已制定《药品GSP认证检查整改核查管理规程》、《药品GMP认证检查整改核查管理规程》、《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管理规程》,规范现场检查整改复查工作程序及检查员选派程序。 |
10 |
福建省福州市汇丰有限公司GSP认证审批 |
林局长批示 |
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
3月中旬前完成 |
已制定《药品GSP认证检查整改核查管理规程》、《药品GMP认证检查整改核查管理规程》、《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管理规程》,规范现场检查整改复查工作程序及检查员选派程序。 |
11 |
完成行政检查和抽检监测子系统的需求调研论证及整体项目可研初设工作 |
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议定 |
科技处、信息中心 |
4月底前 |
正在办理 |
12 |
力争通过省发改委立项审批 |
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议定 |
科技处、信息中心 |
6月底前 |
正在办理 |
13 |
完成对行政审批系统的改造建设,供省局行政审批过渡使用 |
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议定 |
信息中心 |
6月底前 |
正在办理 |
附件4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第一季度完成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继续清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
已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对2000年4月-2014年12月的省局文件(约30439份)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公布。 |
正在办理 |
2 |
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
4月底前 |
办公室牵头 |
2016年1月-2月,规划编写组根据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进一步完善,重点增加食品安全战略、食品安全示范省、网格化监管、冷链物流规划等方面的内容。2月25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来自食品、药品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3月10日,经省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形成《规划》草案,并于3月11日报送省发改委衔接。 |
正在办理 |
3 |
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行业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此项工作各设区市局正在开展,拟于6月召开推进会进一步落实。 |
正在办理 |
4 |
全面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站岗放哨”的作用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于3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意见》(闽食药监〔2016〕21号),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
正在办理 |
5 |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千分制”考评的力度,研究督查考核结果与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全年 |
办公室 |
“千分制”考评于7月份开始开展。 |
正在办理 |
6 |
通过强化综合考评、定期督查通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等,层层传导责任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3月份会同省食安办对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进行整改落实。 |
正在办理 |
7 |
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绩效考评、经费保障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会同省食安办对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进行整改,并做好后续工作,拟研究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地方政府的总体责任。 |
正在办理 |
8 |
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切实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
全年 |
办公室 |
于3月1日制定印发《省局党组议事规则》。 |
正在办理 |
9 |
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等地方性立法,完善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有福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全年 |
法规处牵头 |
省政府已将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
正在办理
|
10 |
制定“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实施方案 |
3月底前 |
法规处 |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
正在办理 |
11 |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
全年 |
法规处 |
收集2014年和2015年行政执法案例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最新规定 |
正在办理 |
12 |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责任清单,做到监管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全年 |
法规处 |
已完成 |
已完成 |
13 |
严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
10月前 |
法规处牵头 |
形成办理方案,分发有关处室办理,已办结五个协办件。 收到一件行政复议申请。 |
正在办理
|
14 |
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制度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配合法规处推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待条例出台后启动小作坊核准制度修订。 |
正在办理 |
15 |
探索加强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措施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和药品流通处分办 |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加强监管。 |
正在办理 |
16 |
“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清理整顿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稽查处配合 |
拟下阶段部署 |
尚未办理 |
17 |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稽查处配合 |
已制定《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整治方案》,各地正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工作。 |
正在办理 |
18 |
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将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待总局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配套检查要点后,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
尚未办理 |
19 |
与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配合 |
已开始前期调研工作 |
正在办理 |
20 |
制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办法,明确约谈条件、对象、程序、要求,规范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落实自查制度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 |
待研究。 |
尚未办理 |
21 |
制定《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平台,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适岗能力抽查考核,有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 |
已完成企业人员考核办法起草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根据人教处统一安排推进考试培训平台开发工作。 |
正在办理 |
22 |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的四个标准化平台建设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待总局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配套检查要点后,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
尚未办理 |
23 |
抓紧制定并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工作方案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 |
已对省食安办草拟的实施方案提出多次修改意见,目前尚未正式定稿。 |
正在办理 |
24 |
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
年底前 |
食品流通处牵头,餐饮处、稽查处配合 |
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发后再制订整治方案,开展行动。 |
尚未办理 |
25 |
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 |
已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工作分别与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相关处室进行沟通 |
正在办理 |
26 |
配合有关部门就食品药品行业加强冷链物流进行规划,保障食品药品全环节安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药品流通处分办 |
已将该项工作列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方案》,明确牵头单位为商务厅,我局就该项工作也组织与永辉集团座谈调研 |
正在办理 |
27 |
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16年,全省拟建成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6个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生产示范企业、1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县(市、区)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示范街、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分办 |
工作方案制订中(保化处)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将于3月正式发文部署(食品流通处)。 |
正在办理 |
28 |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草拟《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旅游局交换意见中,探索旅游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
|
正在办理 |
29 |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小餐饮的监管制度 |
全年 |
餐饮处、食品流通处分办 |
正在讨论、完善小餐饮监管的目标、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学校食堂监管制度初稿正在草拟中。 |
正在办理 |
30 |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的意见》,力促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全面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
2016.6 |
注册处 |
根据国发[2015]44号的精神,已于2016年2月16日出台《福建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
已完成 |
31 |
着力加强药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增效 |
全年 |
器械处 |
对厦门海沧区生物医药港企业项目注册问题开展讨论会,对产区内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的现场政策指导 |
正在办理 |
32 |
以国家支持福建自贸区发展和对台交流的有力契机,重点推动“厦门、福州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2个重点区域,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莆田“普天药械网”2个重点项目,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等创新药物的研发上市,推动我省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
全年 |
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器械处分办,促发展办配合 |
国家总局已将此品种列入临床数据核查工作计划名单,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核查要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注册处) 医疗器械方面,针对厦门海沧区生物医药港企业项目注册问题召开讨论会,对产区内七家企业开展一对一的现场政策指导;药品方面,一是制定《关于帮扶平潭设立对台出口中药材仓储和中药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二是对药品交易服务网站如何规范运营进行指导,对莆田市局及基层局药品监管人员和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交易服务网站负责人共60多人进行培训,就如何加强监管和如何加强规范运营等课题展开专题辅导;三是国家总局已将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列入临床数据核查工作计划名单,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核查要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促发展办) |
正在办理 |
33 |
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双十百佳”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动10家批发企业、10家连锁企业和100家零售药店的示范创建 |
2016年12月前 |
药品流通处 |
征求各级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意见建议,研究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案。 |
正在办理 |
34 |
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部署,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电子自动售药机,方便人民群众购药 |
2016年12月前 |
药品流通处 |
草拟《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 |
正在办理 |
35 |
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重视药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
2016年7月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已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布置该工作。 |
正在办理 |
36 |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
全年 |
保化处 |
2月召开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专题座谈会,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部门企业意见。 3月 正在组织人员赴总局参加换证工作培训,制订换证工作方案 |
正在办理 |
37 |
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
2016年4月 |
稽查处 |
正在等待法规处“双随机”方案出台。 |
尚未办理 |
38 |
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主观故意违法、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 |
全年 |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分办 |
尚未开始 |
尚未办理 |
39 |
在药械领域,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行智能监管(手机APP),查找并挖掘一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全年 |
稽查处、药品版块、信息中心分办 |
制定、部署省局《开展互联网药品安全“清网行动(2)”工作方案》,提出了清网行动的目标、任务、步骤、分工和要求。(药品流通处) |
正在办理 |
40 |
统筹全省系统抽检监测计划,省级以打击食品药品部分行业领域“潜规则”为主要目标,以高风险食品和合格率长期偏低食品为重点问题,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茶叶等龙头产品掺杂使假为重点导向;市县级重点提出对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风险 |
2016年3月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尚未开始 |
尚未办理 |
41 |
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
12月底 |
稽查处、食品生产处分办 |
根据2015年监管情况和行业风险状况,拟定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计划报省局抽检办统筹安排。正在研究制定2016年重点产品风险排查与整治工作。 |
正在办理 |
42 |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 |
尚未开始 |
尚未办理 |
43 |
与省卫计委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协调机制 |
2016年6月 |
稽查处 |
3月9日与卫计委开会协商。 |
正在办理 |
44 |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隐患分析评价机制,完善行业组织协作联防机制,组建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预警分析研判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
尚未开始 |
尚未办理 |
45 |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等手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督办,对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加强对市级局与当地各部门之间衔接工作的指导,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之间顺畅沟通、无缝衔接的机制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 |
了解各地案件办理情况 |
正在办理 |
46 |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政策文件解读,释疑解惑 |
全年 |
稽查处、应急处、办公室 |
已公布质量公告,食品、药品各一期(稽查处) 第一季度微信微博累计发送了407条消息,并与关注对象形成互动,累计回复提问63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33105人。其中微博“监管动态”栏目第一季度累计发送了29条;微信“食药快报”栏目累计发送了22条,“曝光台”栏目累计发送了6条;对外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2篇,新华网、凤凰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农业新闻网、福建消费网、《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新闻共564篇。 根据总局的通知要求,拟制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根据3月10日局长办公会精神,对拟制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后,已呈报局领导审批。(应急处) 按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第一季度共主动公开各类文件41件,回复依申请公开文件52件。(办公室)
|
正在办理 |
47 |
将信息公开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范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事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尚未开始 |
尚未办理 |
48 |
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
尚未开始 |
尚未办理 |
49 |
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收集意见建议、参与监督检查、督促依法行政的作用 |
全年 |
稽查处 |
暂定培训时间为7月份。 |
正在办理 |
50 |
加强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监测开展情况、不合格产品按时处置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处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责”,确保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
2016年6月 |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 |
对不合格产品开展核查处置 |
正在办理 |
51 |
与农业、海渔、粮食、公安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
2016年6月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
省政府办公厅在3月17-18日举行会议,会议协商监督抽检工作由省局牵头。 |
正在办理 |
52 |
健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
2016年6月 |
稽查处 |
尚未开始 |
尚未办理 |
53 |
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12月底 |
应急处 |
正在收集材料 |
正在办理 |
54 |
依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提升全省监管系统工作效能,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实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
12月底前 |
科技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信息中心配合 |
正在进行招投标有关工作,会同信息中心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说明书和评分标准。 |
正在办理 |
55 |
推动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
全年 |
科技处牵头,财审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
正在开展基层需求调研工作 |
正在办理 |
56 |
年内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基础业务在信息系统上运行,开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追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
12月底前 |
科技处牵头,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相关四个基础模块测试发现的功能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基本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执法办案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行政检查及抽检监测系统的整改工作,正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功能测试。 |
正在办理 |
57 |
通过开展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调研、重点岗位轮训、交叉执法、上挂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技能建设 |
全年 |
人教处 |
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重大岗位人员的轮训;已上报总局4人次挂职锻炼 |
正在办理 |
58 |
每月举办“处长论坛”活动,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创建标杆处室,通过处长述职述廉,民主推荐产生标杆处室 |
全年 |
人教处 |
已完成1期处长论坛(第2期3月28日举办),正在收集各处室三比三看开展情况 |
正在办理 |
59 |
规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引进、调配工作,调整充实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队伍,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水平 |
全年 |
人教处牵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材所、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 |
已制定《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
正在办理 |
60 |
加快完成设区市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推进县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 |
全年 |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
福州、莆田、泉州、南平、宁德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加快推进实验室改造项目;三明市局正在编制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国家发改委申报实验室改造项目;第一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县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工作。目前具体完成了水电布局、功能区域墙体分隔、地面装饰等工程;第二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长汀县、建瓯县、大田县、永安市正加快编制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报省发改委。 |
正在办理 |
61 |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45万元,为435个基层所配备快检设备项目 |
全年 |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
补助资金3045万元已下达。各市县自行组织采购快检设备。 |
正在办理 |
62 |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
全年 |
机关党委牵头 |
2016年5月20日以前完成“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
正在办理 |
63 |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
全年 |
机关党委 |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
正在办理 |
64 |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廉政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廉政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
全年 |
机关党委 |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廉政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廉政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
正在办理 |
65 |
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上半年 |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法规处、稽查处配合 |
正在着手草拟《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正在办理 |
66 |
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加强协调督办和统计分析职能 |
上半年 |
投诉举报中心 |
拟定12331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流程。 |
正在办理 |
67 |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全年 |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
目前正在等待省局科技处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局和部分县级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
正在办理 |
68 |
加强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我省主要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检验检测中心,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风险监测、许可(注册)、强制性检验等检验检测的主要力量 |
全年 |
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 |
1.3月9-10日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现场评审和扩项现场评审; 2.3月11-13日召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方案论证会; 3.积极开展相关食品、生物制品的扩项实验,参加生物制品能力验证比对实验。 |
正在办理 |
69 |
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一企一策等帮促措施,以监管制度创新助推食品药品质量和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指导福建自贸区实施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权限 |
全年 |
行政服务中心 |
实行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人员轮岗工作制度,运行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新流程。 |
正在办理 |
70 |
加大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百分制”考评 |
全年 |
效能办 |
1.对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2016年局工作任务、局长办公会、局领导批办件五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2.今年以来共开展6次效能检查并进行通报。 3.出台了“比服务”实施方案。 |
正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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