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
根据省局效能和党建工作的安排,9月27日至28日,局机关党委(效能办)组织两个督查小组,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落实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省政府工作任务、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行政许可错案追究制度执行情况、抽检监测及基建经费使用情况、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等情况开展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细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17号)要求,要求1-9月份应完成的有4项,4项均已完成。
(一)、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情况
与省食安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10个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各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已完成了自评,各地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在进行了审核,省食安办与我局将于9-10月份组织考核验收工作,我局并于10月初下发了《省局办公室关于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2015年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考评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194号),验收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二)、深入开展小作坊帮扶提升和整治规范工作情况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并采取择优评选方式,从中选定100家作为全省首批小作坊示范点。通过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县一示范、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各地已选定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单位222家。省财政厅已经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经费200万元(不含厦门)拨付至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指导各示范点按照创建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同时,我局已下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飞行检查184人次。
(三)、开展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
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6〕166号),部署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强化自律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全省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建设193个省级示范点(其中建设30个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企业示范点)。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情况
截至9月12日,已完成2016年省级食品监督抽检9864批次,合格9562批次,不合格302批次,样品合格率96.9%。
二、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5号)文件要求,办公室按照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不同将2016年省政府工作八大要点(我局均为配合单位)分类整理为22项,目前已完成4项,正在积极进行18项。已完成4项分别是法规处承办的“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分办的“鼓励企业开发、引进疗效高、附加值高、临床需求量大的新药”;药品注册处和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分办的“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医疗器械处承办的“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要求,对全省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检查”。(详见附表1)
三、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
根据根据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交办事项(17-30期会议纪要),截止9月底,共有14项,已基本落实完成。(详见附表2 )
四、省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2016年局工作要点共有70项,其中已完成22项,正在积极进行48项。(详见附表3 )
五、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任务分解,2016年绩效考核10项业务指标中,共有46小项,已完成30小项,16小项正在积极推进。(详见附表4)
六、行政许可错案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局机关党委对局党组今年以来研究出台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特别是行政审批错误及纠错、现场核查队伍廉政制度方面重点督查,通过询问认证审评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了解行政审批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的依据、时限、程序和监管相对人反映问题的解决,两个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能较好地执行省局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现场检查队伍廉政相关制度,没有发现产生认证审评、行政审批错误及纠错和现场检查质量安全现象。
七、抽检监测及基建经费使用情况(详见附表5)
八、飞行检查后续处理落实情况
(一)药品流通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全省83家药品批发企业,26家企业被收证企业,经省局现场核查已落实整改转认证审评中心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的13家(已发还GSP证书3家),待核查9家,2家批发企业收回GSP证书后未停止营业,已移交稽查处依法进行处理。
(二)食生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21次,发现问题698个。
(三)药品生产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1家次,其中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的有7家,约谈的有2家,正在办理的有2家。
(四)餐饮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 6次,涉及企业6家,发出整改通知书6家,正在整改6家。
(五)保化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2次,涉及企业6家。
(六)食流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06家企业和个体户,发现问题208条,移交所在地食药监部门75家。
(七)医疗器械处:1-9月组织飞行检查,涉及生产企业47家,经营企业59家,正在整改4家,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九、党建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依据《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达标支部活动的通知》(闽食药监党委〔2016〕20号)要求开展督查。按照达标指标(共5项23条)和奖惩指标(共3项5条)的内容逐项督查,督查中好的方面是大部分支部重视,能按照文件的要求建立台账,资料齐全,支部建设规范,落实指标比较规范的支部有办公室、药品生产监管处、稽查处、科技处、机关党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应急管理处、信息中心、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等。在督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滞后。从机关建设督导员培训至开展督查时间半个月,个别支部没有认真按照会议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动作比较慢,只看到少量资料。二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业务不熟。个别支部工作人员在开展党建工作中业务不熟,“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上有差距,存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内容和时间不准确,把支部党员大会写成支部学习会,或者把处室业务会当成支部党员大会等现象。三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有脱节。人员轮岗后,在移交工作过程中没有把对应的工作移交到位,造成很多的资料缺失。四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不够规范。在“三会一课”记录方面没有召开的会议名称,没有议题,资料的整理混乱,对材料没有按要求归类和制作。五是台账资料零碎、个别支部没有建立台账目录。(详见附表6)
机关党委
2016年10月13日
附表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完成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
3月底前 |
法规处 |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
已完成 |
2 |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指导,规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
在全国率先创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建立工作制度、考核题库、工作系统、考核标准;牵头制定“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 |
正在办理 |
3 |
认真贯彻实施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改革和制度完善;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治理整顿,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稽查处 |
落实“一企一证”新制度;召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并下发贯彻实施通知;加强许可审查员队伍建设;举办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在线访谈;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和启动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包括食用植物油塑化剂、复原乳标签标识、肉制品兽药残留、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已完成前三项的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并下发《关于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 开发新证打证系统,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的通知》,部署全省全面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举办全省培训班,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宣贯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已全面推进。 |
正在办理 |
4 |
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 |
实行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人员轮岗工作制度,运行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新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于5月起草行政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并分别于6月发布实施 ,目前中心已完成轮岗工作。 |
正在办理 |
5 |
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流通追溯示范点等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
与省食安办联合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各地均已制定工作方案并完成示范点申报工作,正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拟于年底完成100家示范点创建工作。 |
正在办理 |
6 |
加强出厂检验外包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目前已经完成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飞行检查(龙岩地区的飞行检查正在进行中),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0家,发现问题664条。下发工作要点,要求基层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落实产品检测等相关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出厂检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正在办理 |
7 |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中涉及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 |
全年 |
食品流通处 |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全年贯彻落实。
|
正在办理 |
8 |
突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已制定《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整治方案》,各地正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工作。 |
正在办理 |
9 |
加强对A级景区、酒店、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乡村等旅游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
正在办理 |
10 |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正在办理 |
|
11 |
按照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7号)要求,积极配合食安办、协同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全年 |
餐饮处 |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管理。 |
正在办理 |
12 |
指导相关市县(区)局,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
全年 |
餐饮处 |
《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已印发,6月29-6月30日在泉州召开“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动员暨现场推进会。 |
正在办理 |
13 |
配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半年内 |
餐饮处 |
正在讨论、完善小餐饮监管的目标、措施以及工作要求。等人大代表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
正在办理 |
14 |
鼓励企业开发、引进疗效高、附加值高、临床需求量大的新药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分办 |
同溢堂药业从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转入: 安宫牛黄丸,牛黄解毒丸,朱砂安神丸,冠心苏合丸,五子衍宗丸,龙胆泻肝丸,银翘解毒丸7个大蜜丸品种已获得辽宁省局核准转出。 |
已完成 |
15 |
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
全年 |
药品注册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 |
省食药质检院积极为我省医药生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结合“四下基层”服务,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配合省局对化妆品企业认证工作,积极为企业培训检验技术人才。今年帮助对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训技术人才30余人。 |
已完成 |
16 |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整治,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全年 |
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处 |
药品生产处结合日常监管,开展飞行检查24家/次。 |
正在办理 |
17 |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核查、审评程序和技术要求 |
全年 |
药品注册处 |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注册实际情况已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技术审查要点》初稿,计划年底完成,已完成阶段性工作。 |
正在办理 |
18 |
按照GMP规范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
全年 |
药品生产处 |
药品生产处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跟踪认证检查30家/次。 |
正在办理 |
19 |
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针对中标药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及飞行检查,确保中标药品质量 |
全年 |
药品流通处 |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16年4月15日我局赴三明市对三明地区药品中标品种进行监督抽样,针对《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限价采购药品目录》中,分别到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五医院以及三明鸿福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随机抽取30个品种,经我局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受检药品全部符合规定。2016年6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防风行动3”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飞行检查、抽验专项行动。 |
正在办理 |
20 |
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要求,对全省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检查 |
全年 |
医疗器械处 |
通过产品注册体系考核、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检查以及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方式,省局已完成了37家企业检查。按照省局制订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设区市对辖区内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已进行了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
已完成 |
21 |
做好各级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针对低价、价格倒挂等现象的药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验 |
全年 |
食品药品质检院、稽查处 |
截至目前,药品省抽已编检3276批次样品,已发报告2014,未完成编检950批,第三季度编检1653批,发报告965批;保健食品省抽已编检491批次样品,已发报告182,全部完成编检工作,第三季度编检327批,发报告182批;化妆品省抽已编检457批次样品,已发报告36,全部完成编检工作,第三季度编检411批,发报告7批。 |
正在办理 |
22 |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完善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我省人民安全用药用械 |
全年 |
不良反应中心 |
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按进度推进中,已上报省局第三季度完成情况;完善机制方面:制定了日监测值班制度,药品应急处置机制正在修改完善中,估计在10月底前完成。
|
正在办理 |
附件2
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表
序号 |
会议纪要 |
会议议题 |
责任处室 |
会议要求 |
落实情况 |
1 |
〔2016〕17号 |
关于福建泉安、厦门汉丰医药公司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
法规处 稽查处 |
会议通报了省局于5月22日-25日对福建泉安、厦门汉丰医药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的有关情况。 |
该项工作由药品流通处牵头落实,我局对福建泉安实施撤销GSP证书处理,对厦门汉丰医药公司实施收回GSP证书处理(该企业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后目前已发还证书)。(已完成) |
2 |
〔2016〕18号 |
1.关于全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项目(一期)工期及任务分工等事宜 2.省局当前已建成及在用信息系统梳理改造事宜 3.建设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事宜
|
信息中心 |
1.会议要求,省局信息中心积极协调,牵头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项目(一期)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各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按照分工,抓好任务的落实。会议明确,开发公司办公地点问题,由信息中心商省局办公室协调落实。会议提出,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牵头处室改为食品生产处。 2.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省局信息中心意见,将上述52个子系统按照使用的性质整合入互联网和政务内网两大系统,形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大系统。 会议议定,(一)建设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二)制定鼓励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加入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指导意见,由法规处负责;(三)由信息中心就会议研究的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舆论风险等相关问题。 |
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阶段开发任务,部分子系统已投入试用并获得较好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1.已开通试运行的“在线申报系统”和“行政许可系统”已于全省范围启用,系统功能不断完善,运行基本稳定,使用效果良好。先期上线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开办、变更、换发和注销等业务,满足三证合一后新业务办理的系统应用需求。截至2016年9月21日,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总办件数已达26921件(已办结22338件、办理中4583件)。 2.开展7个子系统试用工作 “信用评价系统”、“行政检查系统”、“企业档案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抽检监测系统”、“舆情直报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共7个子系统,现已完成开发与测试工作,部署于独立的试用环境,具备试用条件。其他各子系统目前也正按照计划逐步推进建设。 3.开展地市管理员初步培训工作 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相关应用系统,并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培训班。 4.建设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
3 |
〔2016〕18号 |
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基建涉及国防长途光缆搬迁补偿事宜 |
质检院 |
3会议要求:(一)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应按照会议提出的保质保量保安全的要求,圆满完成国防长途光缆的搬迁工作;(二)涉及相关搬迁问题的合同要由省局法规处和省局聘用的法律顾问把关后方可签署实施。 |
已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途线务分公司签订长途国防光缆搬迁的补偿合同,并7月18日零点完成断点连接,完成光缆了的第一次迁改工程,支付第一期工 程款264322.83元(总额的70%)。待项目主体建设完毕后,接新光缆沿东边用地红线埋设。待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竣工后,按省财政审核后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已完成)。 |
4 |
〔2016〕19号 |
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
|
食生处 稽查处
|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食品生产处意见,要求食品生产处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将《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会议明确,被立案查处的问题食品召回工作由省局稽查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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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根据《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进一步确定食品召回的相关流程和时间节点,督促地市局严格按照食品召回相关要求组织食品召回工作。截至9月底,共召回不安全食品64批次。(食生处) 2016年截至目前,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共下发了省抽任务不合格报告75份,国转地任务不合格报告232份,国本级任务不合格报告23份,限时不合格报告52份,要求各地督促不合格企业落实召回工作,目前已收到召回情况反馈58家。(稽查处)(已完成) |
5 |
〔2016〕19号 |
关于与福建经视频道在《热线777》栏目开设“食安福建”专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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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省局应急处与福建经视频道合作的意见。会议明确,《热线777》栏目开设的专题名称改为“闽食药安”。会议要求,应急处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采购审批程序,确保合作项目既能取得宣传实效,又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
按照局长办公会要求,以单一来源谈判招标方式确定由福建经济频道承办“闽食药安”专栏;已于8月下旬签订合作协议;目前已刊播一期,条播5期,并在《福建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食品药品安全专版一期。(已完成) |
6 |
〔2016〕19号 |
关于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基建需要协调解决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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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院 |
会议要求,(一)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要认真落实梁副省长的指示要求,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快大楼的基建工作进度;(二)对规划路建设等问题由基建办专题行文报告梁副省长,提请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
7月 26日,取得省住建厅同意将本项目列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复函(闽建筑〔2016〕65号)。7月25日,地质勘察完成全部34个孔的钻探作业,编制勘察报告并通过省图审中心审核,取得合格证。同时三通一平及招标准备工作也正有序推进。(已完成) |
7 |
〔2016〕21号 |
关于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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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院 |
会议议定:7月20日前要制定出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的初步设计方案。 |
于7月20日按时完成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基建相关人员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四次大修后,概算基本符合上报省发改委的要求。8月24日我院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完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投资总额为17667万元,形成送审稿。经过与省发改委投资处积极沟通,已基本同意按送审稿报送。9月13日已正式报送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至省发改委审批。省发改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计划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已完成) |
8 |
〔2016〕26号 |
关于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事宜
|
财审处 |
关于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的项目建议。 |
已于2016年8月8日,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88万元,2015年已提前下达1045元,共计3122万元,并预留40万元用于应急体系及执法装备。(已完成) |
9 |
〔2016〕26号 |
关于国家总局委托课题经费下拨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事宜
|
质检院 |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委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开展课题研究并将30万元课题经费下拨。会议还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的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其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每一笔经费开支都能合理合法合规。 |
1.院长办公室会议,《食用明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研究起草》、《食用明胶风险排查工作》目前进展情况,预期任务安排,经费安排等内容。 2. 2016年8月18日-2016年9月6日,我院于委托方,3次协商讨论,明胶合同委托事项,最终达成协议,起草2项委托合同,详细经费预算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明胶风险排查工作》课题经费10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明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研究起草》课题经费20万 3.2016年9月7日,院长办公室会议,讨论明胶2个课题,委托乙方事项,确定委托乙方具体单位名称,经费支付,任务分工等内容。 4. 2016年9月14日,明胶课题委托合同盖章生效。 5.截止2016年10月11日,在课题经费30万尚未拨付我院的情况下,我院已先行开展1次调研活动。(已完成)
|
10 |
〔2016〕27号 |
关于省局机关购置执法装备事宜
|
法规处 |
会议议定:执法装备需求测算应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人员编制,本着实事求是,钱要花在刀刃上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购置执法装备的财务预算安排。
|
已完成执法装备需求重新统计测算。(已完成) |
11 |
〔2016〕27号 |
关于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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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生处 |
会议议定:在国家总局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正式出台之前,我局的“四品一械”相关业务处室要在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订,并于8月31日前制定出台我省的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各设区市局执行。
|
配合法规处,已下文执行。(已完成) |
12 |
〔2016〕28号 |
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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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会议对下半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广泛开展达标支部创建活动;(二)要强化党务工作的实效性;(三)要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
已开展达标支部创建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协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 |
13 |
〔2016〕28号 |
关于启动《福建省志•医药志》编撰工作事宜
|
应急处 |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省局应急处关于启动《福建省志•医药志》编撰工作的建议,要求应急处先行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并与有关单位对接联系后,视情再上会研究委托编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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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会议要求,向党组提交了《关于成立医药志编纂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并经党组研究同意,制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医药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2.迅速与相关单位联系,寻找合作单位,并于9月19日向局长办公会提交了《委托第三方编纂医药志的情况报告》。(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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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6〕30号 |
关于对省局财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
财审处 效能办 |
对省局经费预决算、项目资金执行、“三公经费”、资金绩效监督考评、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研究,由省局效能办对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资金使用绩效问题进行督查。 |
专项督查,电话督促,机关党委已对基建及抽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督查。(已完成) |
附表3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第三季度完成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继续清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
我局2000年到2014年的局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总共清理了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12件,修改后有效的的2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1件。 |
已完成 |
2 |
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
4月底前 |
办公室牵头 |
已经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见闽政办〔2016〕66号,并对该规划进行责任分解。 |
已完成 |
3 |
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行业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目前为止已经报送前两个季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报表。第三季度的报表正在整理当中,因国庆长假,该报表预计于节后报省安办。2016年对各设区市“千分制”考评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指标。 |
正在开展 |
4 |
全面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站岗放哨”的作用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1.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意见》; 2.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3.制定《关于印发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员工作内容模板的通知》; 4.组织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和莆田市局召开网格化工作协调推进会; 5.组织召开莆田涵江基层食品药品网格化工作现场推进会。 |
正在开展 |
5 |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千分制”考评的力度,研究督查考核结果与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全年 |
办公室 |
已经出台2016年度“千分制”考评细则。 |
已完成 |
6 |
通过强化综合考评、定期督查通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等,层层传导责任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将“千分制”绩效考评中的食品药品部分,作为本年度各设区市政府综治考评中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部分的分值报送省委综治办。 |
已完成 |
7 |
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绩效考评、经费保障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已经制定印发2016年绩效考评细则,并根据省效能办的自身建设部分考评细则,进行责任人划分。 |
已完成 |
8 |
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切实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
全年 |
办公室 |
已制定局党组议事规则并及时印发。 |
已完成 |
9 |
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等地方性立法,完善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有福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全年 |
法规处牵头 |
配合省人大进行立法调研三次。 |
已完成 |
10 |
制定“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实施方案 |
3月底前 |
法规处 |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
已完成 |
11 |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
全年 |
法规处 |
已经起草并报网公开征求意见十月初开会讨论。 |
正在办理
|
12 |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责任清单,做到监管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全年 |
法规处 |
2015年已在省局网站挂网公布,并持续更新。 |
已完成 |
13 |
严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
10月前 |
法规处牵头 |
办结四件行政复议申请,一件延长;已完成人大建议答复工作,完成提案答复16件,尚有10件正在办理。
|
正在办理 |
14 |
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制度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配合法规处推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待条例出台后启动小作坊核准制度修订。 |
正在办理 |
15 |
探索加强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措施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和药品流通处分办 |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加强监管。 |
正在办理 |
16 |
“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清理整顿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稽查处配合 |
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各地开展三小专项整治。 |
正在办理 |
17 |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稽查处配合 |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中,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
正在办理 |
18 |
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将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于9月19日召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并下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版)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353号),对申请书提交、生产许可审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举办全省培训班,对总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及配套检查要点进行宣贯培训,起草《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已走发文流程。 |
正在办理 |
19 |
与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配合 |
已开始前期调研工作。 |
正在办理 |
20 |
制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办法,明确约谈条件、对象、程序、要求,规范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落实自查制度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 |
食品生产处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牵头起草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扩展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共用的制度,即《“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 |
正在办理 |
21 |
制定《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平台,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适岗能力抽查考核,有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 |
1.率先在全国探索创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建立考核题库。题库由《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组成。三是建立工作系统。信息中心负责,建设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系统目前正在调试。四是建立考核标准。 2.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食药监食生〔2016〕68号)》,会同信息中心开发建设信息化考试平台,目前处于调试阶段。 |
正在办理 |
22 |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的四个标准化平台建设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举办全省培训班,对总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及配套检查要点进行宣贯培训,起草《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已走发文流程。 |
正在办理 |
23 |
抓紧制定并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工作方案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 |
已下发《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行动计划》。 |
已完成 |
24 |
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
年底前 |
食品流通处牵头,餐饮处、稽查处配合 |
已发文,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发后再制订整治方案,开展行动。 |
正在办理 |
25 |
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 |
已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工作分别与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相关处室进行沟通。 |
正在办理 |
26 |
配合有关部门就食品药品行业加强冷链物流进行规划,保障食品药品全环节安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药品流通处分办 |
已将该项工作列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方案》,明确牵头单位为商务厅,我局就该项工作也组织与永辉集团座谈调研。 |
正在办理 |
27 |
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16年,全省拟建成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6个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生产示范企业、1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县(市、区)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示范街、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分办 |
已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全省“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 15324家,已创建示范街130条、示范单位1752个。 6月6日,省食安办与我局联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各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并将结果报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审核。 |
正在办理 |
28 |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
正在办理 |
29 |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小餐饮的监管制度 |
全年 |
餐饮处、食品流通处分办 |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
正在办理 |
30 |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的意见》,力促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全面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
2016.6 |
注册处 |
根据国发[2015]44号的精神,已于2016年2月16日出台《福建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
已完成 |
31 |
着力加强药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增效 |
全年 |
器械处 |
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 |
已完成 |
32 |
以国家支持福建自贸区发展和对台交流的有力契机,重点推动“厦门、福州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2个重点区域,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莆田“普天药械网”2个重点项目,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等创新药物的研发上市,推动我省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
全年 |
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器械处分办,促发展办配合 |
1.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医疗器械处) 2.关于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省医药公司成立筹备,项目用地已取用。 3.厦门特宝历时14年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获得国家特殊审评程序,有效较快了审评审批进度,2016年9月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20160001。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批准的第一个国产生物制品创新药,为国产首个长效干扰素1类生物制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
已完成 |
33 |
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双十百佳”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动10家批发企业、10家连锁企业和100家零售药店的示范创建 |
2016年12月前 |
药品流通处 |
正在起草创建活动方案。 |
正在办理 |
34 |
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部署,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电子自动售药机,方便人民群众购药 |
2016年12月前 |
药品流通处 |
已起草《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并下通知向各设区市局及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
正在办理 |
35 |
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重视药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
2016年7月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已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布置该工作。 |
正在办理 |
36 |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
全年 |
保化处 |
保化处负责制定《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实方案》,推进换证试点工作开展,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换证工作、督查指导换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制证、送达、公告。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省检查员培训、组织现场检查。 2月召开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专题座谈会,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部门企业意见。 3月 正在组织人员赴总局参加换证工作培训。 4月制订并下发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方案。 4月试点企业模拟检查; 5月组织部分设区市代表、专家对换证条款的释义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6月组织了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 根据换证方案推进计划,组织第一批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现场检查。 |
正在办理 |
37 |
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
2016年4月 |
法规处 |
已制定“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 |
已完成 |
38 |
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主观故意违法、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 |
全年 |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分办 |
1、对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飞行检查移交我处的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药案件进行督办。 2、对福州市局在办的协和医院人工心脏瓣膜案件进行督办与指导,并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 3、对青蛙王子防晒乳液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问题进行督办。 |
正在办理 |
39 |
在药械领域,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行智能监管(手机APP),查找并挖掘一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全年 |
稽查处、药品版块、信息中心分办 |
对福建天泉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件进行督办。对福州博美安医疗器械公司涉嫌生产无注册证以及抽验不合格案件进行督办。
|
正在办理 |
40 |
统筹全省系统抽检监测计划,省级以打击食品药品部分行业领域“潜规则”为主要目标,以高风险食品和合格率长期偏低食品为重点问题,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茶叶等龙头产品掺杂使假为重点导向;市县级重点提出对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风险 |
2016年3月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在食品抽检监测方面:结合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分别印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32号),并从以下五个方面明确工作要求:一是2016年国家转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和省级匹配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按照全年任务均衡推进的原则实施,抽检监测产品覆盖本省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外省产品;二是实现高风险食品按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按半年抽检一次,增加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抽检频次;三是抽样优先安排在经营环节,经营环节不能满足抽样数量时,在生产环节补充抽样;四是抽样地点覆盖省内全部县(市、区),被抽样单位涵盖经营环节的不同业态。五是加强对国家总局新增我省2256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的督促,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滥用等为重点指标,要求市、县两级局要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领导汇报,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相应的抽检经费。 在药械抽验方面: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主。 举办了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业务培训班。 5月3日至4日福州举办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培训班,对2016年“三品一械”的抽验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6月13日至16日,在福州举办全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如何完成2016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 目前,省食药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所正按照计划加快推进抽验工作,截止9月,已完成省级抽验药品2976批次,保健食品491批次,化妆品457批次,医疗器械348批次。 |
已完成 |
41 |
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
12月底 |
稽查处、食品生产处分办 |
食品抽检工作仅作为发现问题的手段,用抽检手段并不能保证合格率高低。截止目前,共抽检我省加工食品6994批次,合格6795批次,合格率97.2%。 |
正在办理 |
42 |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 |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食品抽检监测统计分析的要求,自5月中旬抽样检验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5月份至9月份的十五期周报,三期月报共9846批次的数据统计及汇总。 |
正在办理 |
43 |
与省卫计委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协调机制 |
2016年6月 |
稽查处 |
该项工作由省卫计委牵头,我局配合。上半年,省卫计委发函商请我局协助做好冷冻饮品风险监测相关工作,我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企业名单并做好联系工作。已联系3家企业供省卫计委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8月29日,省局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明确双方的工作分工和承担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协作内容和协作模式。 |
正在办理 |
44 |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隐患分析评价机制,完善行业组织协作联防机制,组建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预警分析研判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
7月,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推进会,成立省局抽检工作秘书处,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专家咨询评审小组。8月,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就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协作。 |
正在办理 |
45 |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等手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督办,对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加强对市级局与当地各部门之间衔接工作的指导,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之间顺畅沟通、无缝衔接的机制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 |
1、开展对涉嫌山东疫苗案的核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了相关材料。我处对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山东疫苗案件嫌疑人销售疫苗的行为进行立案,依法吊销了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市的5个案件进行了督办。 2、对福州市局在办的协和医院人工心脏瓣膜案件进行督办与指导,并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 |
正在办理 |
46 |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政策文件解读,释疑解惑 |
全年 |
稽查处、应急处、办公室 |
1、对已出具检验结果的样品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对外公布要求的,依法及时公布;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相关企业依法提出异议的,待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依法及时公布。截止6月底,共公布了3期食品抽检信息。3期药品质量公告。(稽查处) 2、第三季度微信微博累计发送了271条消息,并与关注对象形成互动,累计回复提问42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35199人。其中微信微博“监管动态”栏目第三季度累计发送了44条;“抽检快报”栏目累计发送了34条;“食药科普”栏目发送了40条;“曝光台”栏目累计发送了8条;对外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6篇,新华网、凤凰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建消费网、《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新闻共649篇。 3、第三季度在省局网站公布了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期)、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5期)、收回福建莆田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长汀县康洋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泉州力克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应急处) 4、按省政府的要求,时时督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共主动公开各类文件35件,回复依申请公开文件43件,政策解读2件。(办公室) |
正在办理 |
47 |
将信息公开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范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事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1、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是对2015年参与食品安全安全信用试点企业的评级结果进行了公示,曝光失信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因相关法制机构认为没有上位法依据,国家总局已经不提“黑名单”制度),二是按照省发改委信用办要求,做好信用数据向福建公共信用平台的推送工作。 2、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81号),部署2016年具体工作。二是6月6日,国家总局稽查局在福州召开现场会,做福建试点介绍。三是完成信用信息化系统开发,部署各地应用信息化系统录入信用数据,开展评级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四是印发《关于启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
正在办理 |
48 |
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
已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省局相关处室意见,拟近期拜访省财政厅就联合发文和专项经费设置等问题协商一致征得其同意后,发文征求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局及社会意见。 |
正在办理 |
49 |
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收集意见建议、参与监督检查、督促依法行政的作用 |
全年 |
稽查处 |
正在收集意见建议,原定7月份打假志愿者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批准调至10月份下旬举办。 |
正在办理 |
50 |
加强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监测开展情况、不合格产品按时处置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处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责”,确保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
2016年6月 |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 |
将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稽查工作考核,通过对抽检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对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对重大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
已完成 |
51 |
与农业、海渔、粮食、公安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
2016年6月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牵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统筹做好各部门抽检数据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适时召开食品检验检测联席会议。今年3月,已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对各部门2016年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并报送省食安办。 |
已完成 |
52 |
健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
2016年7月 |
稽查处 |
已于7月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初稿,并征求相关厅局修改意见,并已形成修改意见稿,将于近期再次征求修改意见。 |
正在办理 |
53 |
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12月底 |
应急处 |
修订稿已送省食安办(待总局颁布新的预案后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
正在办理 |
54 |
依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提升全省监管系统工作效能,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实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
12月底前 |
科技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信息中心配合 |
正在进行招投标有关工作,会同信息中心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说明书和评分标准。 |
正在办理 |
55 |
推动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
全年 |
科技处牵头,财审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
1.根据各设区市现阶段快检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情况,研究草拟《福建省食品药品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方案》,拟对快检实验室的人员、场地、检验项目及设备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指导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2.质检院着手调研快检设备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测项目的应用,并制定县区级快检实验室建设及评估方案,同时组织快速检测设备厂家进行现场比武。
|
正在办理 |
56 |
年内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基础业务在信息系统上运行,开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追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
12月底前 |
科技处牵头,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相关四个基础模块测试发现的功能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基本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执法办案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行政检查及抽检监测系统的整改工作,正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功能测试。 |
正在办理 |
57 |
通过开展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调研、重点岗位轮训、交叉执法、上挂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技能建设 |
全年 |
人教处 |
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重大岗位人员的轮训;已上报总局4人次挂职锻炼。 |
正在办理 |
58 |
每月举办“处长论坛”活动,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创建标杆处室,通过处长述职述廉,民主推荐产生标杆处室 |
全年 |
人教处 |
已完成4期处长论坛,正在开展各处室三比三看、创建标杆处室。 |
正在办理 |
59 |
规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引进、调配工作,调整充实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队伍,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水平 |
全年 |
人教处牵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材所、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 |
已制定《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省食药质检院等3家事业单位已完成第一轮招聘,审评中心、药检所两家正在开展第二轮招聘。 质检院2016年上半年招聘财务岗位2名;第三季度开展了招聘13名食品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 |
正在办理 |
60 |
加快完成设区市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推进县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 |
全年 |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
福州、莆田、泉州、南平、宁德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加快推进实验室改造项目;三明市局申报实验室改造项目已获批;第一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县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工作。目前具体完成了水电布局、功能区域墙体分隔、地面装饰等工程;第二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长汀县、建瓯市、大田县、永安市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 |
已完成 |
61 |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45万元,为435个基层所配备快检设备项目 |
全年 |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
补助资金3045万元已下达。各市县自行组织采购快检设备,目前已完成329台。 |
正在办理 |
62 |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
全年 |
机关党委牵头 |
5月11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5月17日,组织集中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教育片;5月30日以前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专题党课;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 |
正在进行 |
63 |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
全年 |
机关党委 |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6月15—16日在龙岩市召开文明行业“三级联创”现场推进会,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
已完成 |
64 |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廉政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廉政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
全年 |
机关党委 |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遇有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政短信提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关于机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关于在全省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议书的通知,向社会公开承诺。 |
已完成 |
65 |
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上半年 |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法规处、稽查处配合 |
结合本省实际,提出《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30日已提交。 |
已完成 |
66 |
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加强协调督办和统计分析职能 |
上半年 |
投诉举报中心 |
拟定12331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完成2016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上半年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及上半年统计分析报告,修改完善了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统计报送具体要求,已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月报9期、信息快报7期,完成《投诉举报转办督办制度》。 |
已完成 |
67 |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全年 |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
1、已向省局科技处、信息中心发函提出“12331”业务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进一步建设需求。 2、目前正在等待省局科技处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局和部分县级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开通23个。 3、待省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政务外网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正在办理 |
68 |
加强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我省主要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检验检测中心,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风险监测、许可(注册)、强制性检验等检验检测的主要力量 |
全年 |
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 |
1、质检院计划申报的65个与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相关检验项目/参数,至7月份已有48项参数顺利通过现场评审,首次具备了普通食品的部分检验能力;为了检验硬件水平与检测能力相关匹配,我院制定出2016年新增300余万元食品仪器设备的预算方案。 2、3月9-10日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现场评审和扩项现场评审; 3、3月11-13日召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方案论证会;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扩项实验,已报名参加能力验证8项,已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能力验证各1个。 |
正在办理 |
69 |
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一企一策等帮促措施,以监管制度创新助推食品药品质量和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指导福建自贸区实施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权限 |
全年 |
行政服务中心 |
2016年8月中旬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2016年6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9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正在办理 |
70 |
加大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百分制”考评 |
全年 |
机关党委(效能办) |
1.对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16项、省政府行动计划4项、201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22项、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70项、已召开的省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督办的27项、省局各处室培训班落实情况16项、绩效考评59项等七大类重大事项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进行督查督办。 2.今年以来共开展15次效能检查并进行通报。 3.出台了“比服务”实施方案,每月上报“比服务”情况,每季度上报“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 4.出台了“马上就办”实施意见。 5.召开了“全系统效能工作现场推进会”。 6.开展半年重大事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
正在办理 |
附表4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名称 |
年度工作目标 |
责任处室 责任人 |
完成情况 |
1.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行动计划) |
(1)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3个以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为主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
食品流通处 陈星津 |
已部署在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3个以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为主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目前正在创建中。(已完成) |
(2)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抽检工作计划中安排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665批次。 |
食品流通处 李海明 |
已制定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抽检工作计划中安排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665批次。(已完成) |
|
(3)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全省15个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快检实验室。 |
食品流通处 陈星津 |
全省共有批发市场38个,全年拟50%建立检测室,目前正在落实中。 |
|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创建148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
食品流通处 林滢 |
已在全省开展创建148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工作,目前正在创建中。(已完成) |
|
(5)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带动作用,全省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 |
食品流通处 李海明 |
已完成部署,2016年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已完成) |
|
2.食品生产监管 |
(1)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2016年试行启动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完成抽查考核100人次。 |
食品生产处 傅参 |
制定下发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建成“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系统目前正在调试,投用后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录学习、考试,以及基层局实施抽查考核等功能。预计将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投入使用。 |
(2)完善问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机制,2016年省、市、县局约谈问题企业制度全面实施,约谈问题企业55家次。 |
食品生产处 黄传水 |
牵头起草《“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事由情形、适用范围、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已约谈食品生产企业107家次。(已完成) |
|
(3)深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2016年开展省级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5家。 |
食品生产处 陈友钟 |
牵头制定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完成对10个设区市的飞行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9家,发现问题670条。每结束一个地市检查,省局即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督办函,要求督促检查企业对照落实整改。(已完成) |
|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健全监管机制,完成小作坊示范创建考评验收,以示范创建推进小作坊规范发证工作。2016年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00家。 |
食品生产处 林琛
|
已与省食安办联合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已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16家。(已完成) |
|
(5)推进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开展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
食品生产处 林琛
|
印发《关于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165号),部署年内先行选取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四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目前,全省各地已选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174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正在建设中,拟于10月份完成。 |
|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
(1)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00家。 |
餐饮监管处 谢宁 |
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已完成全省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拟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
(2)省级层面在全省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600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50家。 |
餐饮监管处 李杰 |
省级层面在全省已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976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89家。(已完成) |
|
(3)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66条。 |
餐饮监管处 陈圣杨 |
与省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通知》(附创建方案),目前全省已已创建示范街130条。 |
|
(4)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至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2490家。 |
餐饮监管处 陈圣杨 |
与省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通知》(附创建方案),目前全省已创建示范单位175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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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增加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良数量,新增150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 |
餐饮监管处 蔡 敏 |
截止9月底,新增681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全省量化分级优良学校食堂共计2878家,与上年相比超过30%。(已完成) |
|
4.药品生产监管 |
(1)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由省局组织对18家药品生产企业检查。 |
药品生产监管处 刘立藏 |
结合日常监管,飞行检查11家次。 |
(2)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抽查3家企业。 |
药品生产监管处 潘真 |
结合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抽查2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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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组织开展制剂室监督检查3家。 |
药品生产监管处 章勇 |
结合飞行检查,检查2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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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检查29家次。 |
药品生产监管处 刘立藏 |
已检查29家次。(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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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促进药品生产发展,对1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进行帮扶。 |
药品生产监管处 刘立藏 |
完成对1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帮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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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流通监管 |
(1)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15台(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管处 梁宁 |
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闽食药监药通〔2016〕151号)(详见2016年药品流通处部署和完成工作情况)。(已完成) |
(2)对省药品集中采购低价中标药品进行抽检,抽检20个品种。 |
药品流通监管处 梁宁 |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16年4月15日我局赴三明市对三明地区药品中标品种进行监督抽样,针对《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限价采购药品目录》中,分别到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五医院以及三明鸿福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随机抽取30个品种,经我局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受检药品全部符合规定。2016年6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防风行动3”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飞行检查、抽验专项行动中抽检100个招标药品,正在检验中,尚未出检验报告。(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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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药品流通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20家。 |
药品流通监管处 梁宁 丁炜 |
上半年持续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且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和省局工作部署,截止目前,对83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责令企业整改,复核、现场核查、全面检查验收等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相关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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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器械监管 |
(1)加强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督检查,加大产品准入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对4个设区市局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
医疗器械监管处 陈谦 |
已完成3个设区市局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督检查。 |
(2)对部分高风险或国抽不合格生产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6年组织对3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
医疗器械监管处 张小青 |
对抽验不合格的2家(福州博美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晋江康乐乳胶用品有限公司)国抽不合格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对厦门、福州两地3家企业已开展了检查。(已完成) |
|
(3)对省内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2016年组织对3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管处 陈谦 张小青 |
已拟订10月份开展对5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方案,准备组织实施。(已完成) |
|
(4)实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行动计划,通过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在产品研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方面提供法规、技术方面的支持,使产品尽快上市。2016年帮促企业10家。 |
医疗器械监管处 陈谦 |
年初确定了今年重点帮扶企业名单;从重点帮扶企业中,与行政服务中心、认证审评中心遴选出3个产品列入我省实施快速审批项目,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已拟订10月上中旬对厦门海沧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调研,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开展对其它企业进行面对面帮扶工作,完成帮促企业10多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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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
(1)组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检查品种达320个。 |
保化处 漆德英 |
已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检查品种320多个。(已完成) |
(2)组织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监督抽查,抽查企业家次不少于发证总数10%。 |
保化处 翁丁旺 |
正在进行,完成5家次化妆品生产企业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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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组织推进6家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
保化处 张 涛 江天宝 |
确定了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示范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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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2家次。按照《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的量化评分标准,评定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次的企业。 |
保化处 张 涛 江天宝 |
完成7家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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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药品稽查 |
(1)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数29000批次以上。 |
稽查处 陈 坤 郑子龙 |
2016年,国家总局安排我省需承担中央转移地方食品抽检任务10397批次样品(普通食品10347批次,保健食品50批次),省局匹配12206批次样品抽检任务,以及其他专项(应急)抽检任务预计8350批次,全年任务量约为30953批次。截止9月12日,已完成2016年省级监督抽检9864批次。 |
(2)通过监督抽验发现不合格食品样品,年度不少于960批次。 |
稽查处 陈 坤 郑子龙 |
截止9月12日,已完成2016年省级监督抽检9864批次,合格9562批次,不合格302批次。(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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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在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不合格药品60批次以上。 |
稽查处 黄海荣 欧阳崇斌 |
截止目前已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57批次。 |
|
(4)按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在年底前扩大到33个县(市、区)。 |
稽查处 黄海荣 欧阳崇斌 |
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81号),部署2016年具体工作。二是6月6日,国家总局稽查局在福州召开现场会,做福建试点介绍。三是完成信用信息化系统开发,部署各地应用信息化系统录入信用数据,开展评级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四是印发《关于启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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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
食品生产处 稽查处 陈友钟 郑子龙 |
配合食品相关业务处室,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产品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启动五大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已完成三项,正在进行两项。开展飞行检查,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0家,发现问题664条。并下发《关于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截止目前,已完成食用植物油塑化剂监测165批次、肉制品违法添加兽药专项监测471批次、乳制品糠氨酸专项监测22批次。(稽查处)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将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纳入今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范围。部署和启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等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排查风险隐患。(食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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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药品注册和认证审评工 作 |
(1)组织实施《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修订工作,开展已上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工作,确保我省临床机构院内制剂安全有效,年内完成30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
注册处 薛菡 |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工作方案要求,已基本完成第八批氧化钾口服溶液等39个品种的审定。(已完成) |
(2)2016年度完成药品GMP跟踪检查10家。 |
认证审评中心 罗春连 张江清 |
已完成12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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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度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10家。 |
认证审评中心 罗春连 张江清 |
已完成16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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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度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20家。 |
认证审评中心 罗春连 |
已完成26家。(已完成) |
|
(5)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4件。 |
认证审评中心 陈鹭颖 |
已完成20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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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1)开展我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2016年完成我省3100批药品抽验。 |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陈鼎雄 |
已编检3276批次,已发报告2014批次。第三季度编检1653批,发报告965批。(已完成) |
(2)开展我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完成我省200批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抽验任务。 |
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郑景峰 |
整理423批,其中基本符合检验要求,资料大致完整的348批,并已经分批分期送达检验科室。(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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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我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保健食品抽验。 |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陈鼎雄 |
已编检491批次,已发报告182批。第三季度编检327批,发报告182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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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我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化妆品抽验。 |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陈鼎雄 |
已编检457批次,已发报告36批次。第三季度编检411批,已发报告7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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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系统外人员培训),共培训25人次。 |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林强 |
已完成培训63人次。(已完成) |
附件5-(1)
关于2016年抽检监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局领导:
根据效能督查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我局稽查处负责的食品抽检监测经费预算执行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药品抽验经费全部划拨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具体情况由其报告):
一、经费预算
根据省局财审处提供的数据,2016年省局可使用食品抽检监测经费共660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地方2600万元,省本级预算4000万元。
二、经费分配
上述6600万元中,除省局转移市局经费693万元、直接下达给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保健食品抽检经费预算175万元(含秘书处工作经费60万元)外,省局本级可使用5732万元。截止目前,已列入使用计划5469.858万元。其中:
(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性任务:年初制定计划,4月底完成招标,中标任务量19089批次,中标金额2700.368万元,中标机构5家;
(二)肉制品专项监测任务:6月底完成招标,中标任务量461批次,中标金额46.8万元,中标机构1家;
(三)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任务:拟于9月20日开标评审,计划任务量6689批次(实际中标任务量可达10000批次左右),中标金额2624.49万元;
(四)保健食品专项抽检任务:追加专项抽检经费98.2万元。
剩余经费共计262.142万元。拟用于前阶段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抽检、瘦肉精专项检测、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及今后的应急处置抽检任务。
三、支付情况
(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性任务经费2700.368万元:今年5月,省局与中标检验机构签订合同,约定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该阶段任务完成量50%的款额,剩余50%款额待年底全部任务完成支付。目前,第一批抽检经费212.83万元,我处已书面审核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局财审处核批,拟于9月底前,组织对中标机构任务完成量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后予以结算。10月底前,对2家提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的中标机构检验费676.41万元进行结算;12月,对剩余3家中标机构全年抽检任务进行汇总审核结算,并支付剩余经费1811万余元。
(二)肉制品专项监测任务经费中46.8万元:已审核报财审处核批。拟于9月底前结算。
(三)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任务经费2624.49万元:局党组7月下旬会议议定通过2016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公开招标方案。按照公开招标工作程序,经填报计划申请表、经费预算表,上传省政府采购电子系统审批、招标文件挂网预公告、评审修订,正式的招标文件于8月25日挂网公告,9月20日开标评审。拟在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10月初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待1月底抽检任务完成后,于2017年2月进行审核,2月底前结算完毕。
(四)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经费98.2万元:拟从省局本级调整预算至省质检院。
附件5-(2)
关于2016年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资金情况报告
局领导:
根据效能督查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资金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项目资金到位6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50、省财政厅投资4250万元(1250+3000)、省发改委投资500万元。至2016年9月30日,已列支2427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2417万元。2016年第四季度预计再支出2676万元,包括地质勘探费55万元、土地平整108万元、招标代理费30万元、设计费25万元、工程总承包2400万元以及项目进展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预计2016年底结余897万元(6000-2427-2676=897)。
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计划于2016年底正式动工建设,后续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的建设。
局领导:
根据省局效能和党建工作的安排,9月27日至28日,局机关党委(效能办)组织两个督查小组,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落实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省政府工作任务、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行政许可错案追究制度执行情况、抽检监测及基建经费使用情况、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等情况开展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细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17号)要求,要求1-9月份应完成的有4项,4项均已完成。
(一)、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情况
与省食安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10个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各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已完成了自评,各地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在进行了审核,省食安办与我局将于9-10月份组织考核验收工作,我局并于10月初下发了《省局办公室关于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2015年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考评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流〔2016〕194号),验收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二)、深入开展小作坊帮扶提升和整治规范工作情况
会同省食安办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16〕8号),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并采取择优评选方式,从中选定100家作为全省首批小作坊示范点。通过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县一示范、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各地已选定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单位222家。省财政厅已经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经费200万元(不含厦门)拨付至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指导各示范点按照创建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同时,我局已下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飞行检查184人次。
(三)、开展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
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6〕166号),部署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强化自律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全省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建设193个省级示范点(其中建设30个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企业示范点)。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情况
截至9月12日,已完成2016年省级食品监督抽检9864批次,合格9562批次,不合格302批次,样品合格率96.9%。
二、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5号)文件要求,办公室按照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不同将2016年省政府工作八大要点(我局均为配合单位)分类整理为22项,目前已完成4项,正在积极进行18项。已完成4项分别是法规处承办的“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分办的“鼓励企业开发、引进疗效高、附加值高、临床需求量大的新药”;药品注册处和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分办的“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医疗器械处承办的“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要求,对全省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检查”。(详见附表1)
三、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
根据根据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交办事项(17-30期会议纪要),截止9月底,共有14项,已基本落实完成。(详见附表2 )
四、省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2016年局工作要点共有70项,其中已完成22项,正在积极进行48项。(详见附表3 )
五、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任务分解,2016年绩效考核10项业务指标中,共有46小项,已完成30小项,16小项正在积极推进。(详见附表4)
六、行政许可错案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局机关党委对局党组今年以来研究出台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特别是行政审批错误及纠错、现场核查队伍廉政制度方面重点督查,通过询问认证审评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了解行政审批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的依据、时限、程序和监管相对人反映问题的解决,两个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能较好地执行省局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现场检查队伍廉政相关制度,没有发现产生认证审评、行政审批错误及纠错和现场检查质量安全现象。
七、抽检监测及基建经费使用情况(详见附表5)
八、飞行检查后续处理落实情况
(一)药品流通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全省83家药品批发企业,26家企业被收证企业,经省局现场核查已落实整改转认证审评中心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的13家(已发还GSP证书3家),待核查9家,2家批发企业收回GSP证书后未停止营业,已移交稽查处依法进行处理。
(二)食生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21次,发现问题698个。
(三)药品生产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1家次,其中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的有7家,约谈的有2家,正在办理的有2家。
(四)餐饮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 6次,涉及企业6家,发出整改通知书6家,正在整改6家。
(五)保化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2次,涉及企业6家。
(六)食流处:1-9月共组织飞行检查106家企业和个体户,发现问题208条,移交所在地食药监部门75家。
(七)医疗器械处:1-9月组织飞行检查,涉及生产企业47家,经营企业59家,正在整改4家,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九、党建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依据《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达标支部活动的通知》(闽食药监党委〔2016〕20号)要求开展督查。按照达标指标(共5项23条)和奖惩指标(共3项5条)的内容逐项督查,督查中好的方面是大部分支部重视,能按照文件的要求建立台账,资料齐全,支部建设规范,落实指标比较规范的支部有办公室、药品生产监管处、稽查处、科技处、机关党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应急管理处、信息中心、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等。在督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滞后。从机关建设督导员培训至开展督查时间半个月,个别支部没有认真按照会议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动作比较慢,只看到少量资料。二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业务不熟。个别支部工作人员在开展党建工作中业务不熟,“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上有差距,存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内容和时间不准确,把支部党员大会写成支部学习会,或者把处室业务会当成支部党员大会等现象。三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有脱节。人员轮岗后,在移交工作过程中没有把对应的工作移交到位,造成很多的资料缺失。四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不够规范。在“三会一课”记录方面没有召开的会议名称,没有议题,资料的整理混乱,对材料没有按要求归类和制作。五是台账资料零碎、个别支部没有建立台账目录。(详见附表6)
机关党委
2016年10月13日
附表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完成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
3月底前 |
法规处 |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
已完成 |
2 |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指导,规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
在全国率先创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建立工作制度、考核题库、工作系统、考核标准;牵头制定“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 |
正在办理 |
3 |
认真贯彻实施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改革和制度完善;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治理整顿,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稽查处 |
落实“一企一证”新制度;召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并下发贯彻实施通知;加强许可审查员队伍建设;举办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在线访谈;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和启动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包括食用植物油塑化剂、复原乳标签标识、肉制品兽药残留、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已完成前三项的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并下发《关于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 开发新证打证系统,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的通知》,部署全省全面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举办全省培训班,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宣贯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已全面推进。 |
正在办理 |
4 |
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 |
实行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人员轮岗工作制度,运行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新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于5月起草行政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并分别于6月发布实施 ,目前中心已完成轮岗工作。 |
正在办理 |
5 |
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流通追溯示范点等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
与省食安办联合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各地均已制定工作方案并完成示范点申报工作,正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拟于年底完成100家示范点创建工作。 |
正在办理 |
6 |
加强出厂检验外包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食品生产处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目前已经完成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飞行检查(龙岩地区的飞行检查正在进行中),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0家,发现问题664条。下发工作要点,要求基层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落实产品检测等相关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出厂检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正在办理 |
7 |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中涉及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 |
全年 |
食品流通处 |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全年贯彻落实。
|
正在办理 |
8 |
突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已制定《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整治方案》,各地正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工作。 |
正在办理 |
9 |
加强对A级景区、酒店、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乡村等旅游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
正在办理 |
10 |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正在办理 |
|
11 |
按照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7号)要求,积极配合食安办、协同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全年 |
餐饮处 |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管理。 |
正在办理 |
12 |
指导相关市县(区)局,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
全年 |
餐饮处 |
《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已印发,6月29-6月30日在泉州召开“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动员暨现场推进会。 |
正在办理 |
13 |
配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半年内 |
餐饮处 |
正在讨论、完善小餐饮监管的目标、措施以及工作要求。等人大代表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
正在办理 |
14 |
鼓励企业开发、引进疗效高、附加值高、临床需求量大的新药 |
全年 |
促发展办牵头、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分办 |
同溢堂药业从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转入: 安宫牛黄丸,牛黄解毒丸,朱砂安神丸,冠心苏合丸,五子衍宗丸,龙胆泻肝丸,银翘解毒丸7个大蜜丸品种已获得辽宁省局核准转出。 |
已完成 |
15 |
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
全年 |
药品注册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 |
省食药质检院积极为我省医药生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为一类新药注册检验开辟绿色通道;结合“四下基层”服务,为药品企业提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配合省局对化妆品企业认证工作,积极为企业培训检验技术人才。今年帮助对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训技术人才30余人。 |
已完成 |
16 |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整治,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全年 |
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处 |
药品生产处结合日常监管,开展飞行检查24家/次。 |
正在办理 |
17 |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核查、审评程序和技术要求 |
全年 |
药品注册处 |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注册实际情况已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技术审查要点》初稿,计划年底完成,已完成阶段性工作。 |
正在办理 |
18 |
按照GMP规范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
全年 |
药品生产处 |
药品生产处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跟踪认证检查30家/次。 |
正在办理 |
19 |
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针对中标药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及飞行检查,确保中标药品质量 |
全年 |
药品流通处 |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16年4月15日我局赴三明市对三明地区药品中标品种进行监督抽样,针对《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限价采购药品目录》中,分别到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五医院以及三明鸿福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随机抽取30个品种,经我局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受检药品全部符合规定。2016年6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防风行动3”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飞行检查、抽验专项行动。 |
正在办理 |
20 |
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要求,对全省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检查 |
全年 |
医疗器械处 |
通过产品注册体系考核、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检查以及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方式,省局已完成了37家企业检查。按照省局制订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设区市对辖区内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已进行了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
已完成 |
21 |
做好各级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针对低价、价格倒挂等现象的药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验 |
全年 |
食品药品质检院、稽查处 |
截至目前,药品省抽已编检3276批次样品,已发报告2014,未完成编检950批,第三季度编检1653批,发报告965批;保健食品省抽已编检491批次样品,已发报告182,全部完成编检工作,第三季度编检327批,发报告182批;化妆品省抽已编检457批次样品,已发报告36,全部完成编检工作,第三季度编检411批,发报告7批。 |
正在办理 |
22 |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完善药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我省人民安全用药用械 |
全年 |
不良反应中心 |
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按进度推进中,已上报省局第三季度完成情况;完善机制方面:制定了日监测值班制度,药品应急处置机制正在修改完善中,估计在10月底前完成。
|
正在办理 |
附件2
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表
序号 |
会议纪要 |
会议议题 |
责任处室 |
会议要求 |
落实情况 |
1 |
〔2016〕17号 |
关于福建泉安、厦门汉丰医药公司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
法规处 稽查处 |
会议通报了省局于5月22日-25日对福建泉安、厦门汉丰医药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的有关情况。 |
该项工作由药品流通处牵头落实,我局对福建泉安实施撤销GSP证书处理,对厦门汉丰医药公司实施收回GSP证书处理(该企业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后目前已发还证书)。(已完成) |
2 |
〔2016〕18号 |
1.关于全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项目(一期)工期及任务分工等事宜 2.省局当前已建成及在用信息系统梳理改造事宜 3.建设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事宜
|
信息中心 |
1.会议要求,省局信息中心积极协调,牵头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项目(一期)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各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按照分工,抓好任务的落实。会议明确,开发公司办公地点问题,由信息中心商省局办公室协调落实。会议提出,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牵头处室改为食品生产处。 2.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省局信息中心意见,将上述52个子系统按照使用的性质整合入互联网和政务内网两大系统,形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大系统。 会议议定,(一)建设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二)制定鼓励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加入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指导意见,由法规处负责;(三)由信息中心就会议研究的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舆论风险等相关问题。 |
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阶段开发任务,部分子系统已投入试用并获得较好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1.已开通试运行的“在线申报系统”和“行政许可系统”已于全省范围启用,系统功能不断完善,运行基本稳定,使用效果良好。先期上线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开办、变更、换发和注销等业务,满足三证合一后新业务办理的系统应用需求。截至2016年9月21日,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总办件数已达26921件(已办结22338件、办理中4583件)。 2.开展7个子系统试用工作 “信用评价系统”、“行政检查系统”、“企业档案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抽检监测系统”、“舆情直报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共7个子系统,现已完成开发与测试工作,部署于独立的试用环境,具备试用条件。其他各子系统目前也正按照计划逐步推进建设。 3.开展地市管理员初步培训工作 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相关应用系统,并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培训班。 4.建设福建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
3 |
〔2016〕18号 |
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基建涉及国防长途光缆搬迁补偿事宜 |
质检院 |
3会议要求:(一)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应按照会议提出的保质保量保安全的要求,圆满完成国防长途光缆的搬迁工作;(二)涉及相关搬迁问题的合同要由省局法规处和省局聘用的法律顾问把关后方可签署实施。 |
已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途线务分公司签订长途国防光缆搬迁的补偿合同,并7月18日零点完成断点连接,完成光缆了的第一次迁改工程,支付第一期工 程款264322.83元(总额的70%)。待项目主体建设完毕后,接新光缆沿东边用地红线埋设。待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竣工后,按省财政审核后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已完成)。 |
4 |
〔2016〕19号 |
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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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生处 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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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定,原则同意食品生产处意见,要求食品生产处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将《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会议明确,被立案查处的问题食品召回工作由省局稽查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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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根据《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进一步确定食品召回的相关流程和时间节点,督促地市局严格按照食品召回相关要求组织食品召回工作。截至9月底,共召回不安全食品64批次。(食生处) 2016年截至目前,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共下发了省抽任务不合格报告75份,国转地任务不合格报告232份,国本级任务不合格报告23份,限时不合格报告52份,要求各地督促不合格企业落实召回工作,目前已收到召回情况反馈58家。(稽查处)(已完成) |
5 |
〔2016〕19号 |
关于与福建经视频道在《热线777》栏目开设“食安福建”专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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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省局应急处与福建经视频道合作的意见。会议明确,《热线777》栏目开设的专题名称改为“闽食药安”。会议要求,应急处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采购审批程序,确保合作项目既能取得宣传实效,又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
按照局长办公会要求,以单一来源谈判招标方式确定由福建经济频道承办“闽食药安”专栏;已于8月下旬签订合作协议;目前已刊播一期,条播5期,并在《福建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食品药品安全专版一期。(已完成) |
6 |
〔2016〕19号 |
关于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基建需要协调解决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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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院 |
会议要求,(一)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要认真落实梁副省长的指示要求,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快大楼的基建工作进度;(二)对规划路建设等问题由基建办专题行文报告梁副省长,提请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
7月 26日,取得省住建厅同意将本项目列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复函(闽建筑〔2016〕65号)。7月25日,地质勘察完成全部34个孔的钻探作业,编制勘察报告并通过省图审中心审核,取得合格证。同时三通一平及招标准备工作也正有序推进。(已完成) |
7 |
〔2016〕21号 |
关于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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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院 |
会议议定:7月20日前要制定出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的初步设计方案。 |
于7月20日按时完成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基建相关人员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四次大修后,概算基本符合上报省发改委的要求。8月24日我院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完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投资总额为17667万元,形成送审稿。经过与省发改委投资处积极沟通,已基本同意按送审稿报送。9月13日已正式报送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至省发改委审批。省发改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计划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已完成) |
8 |
〔2016〕26号 |
关于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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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审处 |
关于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的项目建议。 |
已于2016年8月8日,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88万元,2015年已提前下达1045元,共计3122万元,并预留40万元用于应急体系及执法装备。(已完成) |
9 |
〔2016〕26号 |
关于国家总局委托课题经费下拨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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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院 |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委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开展课题研究并将30万元课题经费下拨。会议还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的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其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每一笔经费开支都能合理合法合规。 |
1.院长办公室会议,《食用明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研究起草》、《食用明胶风险排查工作》目前进展情况,预期任务安排,经费安排等内容。 2. 2016年8月18日-2016年9月6日,我院于委托方,3次协商讨论,明胶合同委托事项,最终达成协议,起草2项委托合同,详细经费预算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明胶风险排查工作》课题经费10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明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研究起草》课题经费20万 3.2016年9月7日,院长办公室会议,讨论明胶2个课题,委托乙方事项,确定委托乙方具体单位名称,经费支付,任务分工等内容。 4. 2016年9月14日,明胶课题委托合同盖章生效。 5.截止2016年10月11日,在课题经费30万尚未拨付我院的情况下,我院已先行开展1次调研活动。(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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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6〕27号 |
关于省局机关购置执法装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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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
会议议定:执法装备需求测算应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人员编制,本着实事求是,钱要花在刀刃上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购置执法装备的财务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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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执法装备需求重新统计测算。(已完成) |
11 |
〔2016〕27号 |
关于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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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生处 |
会议议定:在国家总局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正式出台之前,我局的“四品一械”相关业务处室要在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订,并于8月31日前制定出台我省的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各设区市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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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规处,已下文执行。(已完成) |
12 |
〔2016〕28号 |
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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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会议对下半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广泛开展达标支部创建活动;(二)要强化党务工作的实效性;(三)要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
已开展达标支部创建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协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 |
13 |
〔2016〕28号 |
关于启动《福建省志•医药志》编撰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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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省局应急处关于启动《福建省志•医药志》编撰工作的建议,要求应急处先行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并与有关单位对接联系后,视情再上会研究委托编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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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会议要求,向党组提交了《关于成立医药志编纂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并经党组研究同意,制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医药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2.迅速与相关单位联系,寻找合作单位,并于9月19日向局长办公会提交了《委托第三方编纂医药志的情况报告》。(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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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6〕30号 |
关于对省局财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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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审处 效能办 |
对省局经费预决算、项目资金执行、“三公经费”、资金绩效监督考评、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研究,由省局效能办对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资金使用绩效问题进行督查。 |
专项督查,电话督促,机关党委已对基建及抽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督查。(已完成) |
附表3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第三季度完成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继续清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
我局2000年到2014年的局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总共清理了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12件,修改后有效的的2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1件。 |
已完成 |
2 |
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
4月底前 |
办公室牵头 |
已经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见闽政办〔2016〕66号,并对该规划进行责任分解。 |
已完成 |
3 |
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行业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目前为止已经报送前两个季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报表。第三季度的报表正在整理当中,因国庆长假,该报表预计于节后报省安办。2016年对各设区市“千分制”考评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指标。 |
正在开展 |
4 |
全面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站岗放哨”的作用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1.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意见》; 2.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3.制定《关于印发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员工作内容模板的通知》; 4.组织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和莆田市局召开网格化工作协调推进会; 5.组织召开莆田涵江基层食品药品网格化工作现场推进会。 |
正在开展 |
5 |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千分制”考评的力度,研究督查考核结果与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全年 |
办公室 |
已经出台2016年度“千分制”考评细则。 |
已完成 |
6 |
通过强化综合考评、定期督查通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等,层层传导责任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将“千分制”绩效考评中的食品药品部分,作为本年度各设区市政府综治考评中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部分的分值报送省委综治办。 |
已完成 |
7 |
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绩效考评、经费保障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 |
已经制定印发2016年绩效考评细则,并根据省效能办的自身建设部分考评细则,进行责任人划分。 |
已完成 |
8 |
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切实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
全年 |
办公室 |
已制定局党组议事规则并及时印发。 |
已完成 |
9 |
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等地方性立法,完善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有福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全年 |
法规处牵头 |
配合省人大进行立法调研三次。 |
已完成 |
10 |
制定“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实施方案 |
3月底前 |
法规处 |
经2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送审稿呈阅局领导。 |
已完成 |
11 |
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
全年 |
法规处 |
已经起草并报网公开征求意见十月初开会讨论。 |
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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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责任清单,做到监管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全年 |
法规处 |
2015年已在省局网站挂网公布,并持续更新。 |
已完成 |
13 |
严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
10月前 |
法规处牵头 |
办结四件行政复议申请,一件延长;已完成人大建议答复工作,完成提案答复16件,尚有10件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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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 |
14 |
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制度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配合法规处推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待条例出台后启动小作坊核准制度修订。 |
正在办理 |
15 |
探索加强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措施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和药品流通处分办 |
已将该工作列入2016年处室工作要点,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加强监管。 |
正在办理 |
16 |
“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清理整顿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稽查处配合 |
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各地开展三小专项整治。 |
正在办理 |
17 |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稽查处配合 |
制定下发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中,检查农村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76935户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98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95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17起,罚没款1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758件。 |
正在办理 |
18 |
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将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于9月19日召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并下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版)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353号),对申请书提交、生产许可审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举办全省培训班,对总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及配套检查要点进行宣贯培训,起草《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已走发文流程。 |
正在办理 |
19 |
与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配合 |
已开始前期调研工作。 |
正在办理 |
20 |
制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办法,明确约谈条件、对象、程序、要求,规范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落实自查制度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 |
食品生产处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牵头起草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扩展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共用的制度,即《“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 |
正在办理 |
21 |
制定《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平台,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适岗能力抽查考核,有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 |
1.率先在全国探索创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建立考核题库。题库由《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组成。三是建立工作系统。信息中心负责,建设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系统目前正在调试。四是建立考核标准。 2.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食药监食生〔2016〕68号)》,会同信息中心开发建设信息化考试平台,目前处于调试阶段。 |
正在办理 |
22 |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的四个标准化平台建设 |
12月底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
举办全省培训班,对总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及配套检查要点进行宣贯培训,起草《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已走发文流程。 |
正在办理 |
23 |
抓紧制定并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工作方案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牵头 |
已下发《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行动计划》。 |
已完成 |
24 |
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
年底前 |
食品流通处牵头,餐饮处、稽查处配合 |
已发文,待国家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发后再制订整治方案,开展行动。 |
正在办理 |
25 |
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 |
已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工作分别与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相关处室进行沟通。 |
正在办理 |
26 |
配合有关部门就食品药品行业加强冷链物流进行规划,保障食品药品全环节安全 |
2016.12 |
食品流通处、药品流通处分办 |
已将该项工作列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方案》,明确牵头单位为商务厅,我局就该项工作也组织与永辉集团座谈调研。 |
正在办理 |
27 |
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16年,全省拟建成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6个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生产示范企业、1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县(市、区)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示范街、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
全年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分办 |
已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全省“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 15324家,已创建示范街130条、示范单位1752个。 6月6日,省食安办与我局联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各试点创建示范县(市、区)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并将结果报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审核。 |
正在办理 |
28 |
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全年 |
餐饮处 |
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旅游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9月底前配合牵头厅局完成福州、宁德旅游大检查;对鼓岭、永泰、永定、泰宁、武夷山等景区开展检查。 |
正在办理 |
29 |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小餐饮的监管制度 |
全年 |
餐饮处、食品流通处分办 |
配合省食安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监管。 |
正在办理 |
30 |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的意见》,力促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全面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
2016.6 |
注册处 |
根据国发[2015]44号的精神,已于2016年2月16日出台《福建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
已完成 |
31 |
着力加强药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增效 |
全年 |
器械处 |
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 |
已完成 |
32 |
以国家支持福建自贸区发展和对台交流的有力契机,重点推动“厦门、福州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2个重点区域,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莆田“普天药械网”2个重点项目,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等创新药物的研发上市,推动我省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
全年 |
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器械处分办,促发展办配合 |
1.出台了公告,解决了福州、厦门两个产业聚集区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具出口销售证明问题,扩大了企业产品出口;支持“普天药械网”发展,该公司已在3月份投入正式的网上交易,至今已实现交易额5个多亿元,并被莆田市列入低值耗材网上公开采购承办单位。(医疗器械处) 2.关于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省医药公司成立筹备,项目用地已取用。 3.厦门特宝历时14年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获得国家特殊审评程序,有效较快了审评审批进度,2016年9月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20160001。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批准的第一个国产生物制品创新药,为国产首个长效干扰素1类生物制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
已完成 |
33 |
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双十百佳”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动10家批发企业、10家连锁企业和100家零售药店的示范创建 |
2016年12月前 |
药品流通处 |
正在起草创建活动方案。 |
正在办理 |
34 |
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部署,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电子自动售药机,方便人民群众购药 |
2016年12月前 |
药品流通处 |
已起草《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并下通知向各设区市局及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
正在办理 |
35 |
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重视药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
2016年7月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已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布置该工作。 |
正在办理 |
36 |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
全年 |
保化处 |
保化处负责制定《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实方案》,推进换证试点工作开展,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换证工作、督查指导换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制证、送达、公告。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省检查员培训、组织现场检查。 2月召开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专题座谈会,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部门企业意见。 3月 正在组织人员赴总局参加换证工作培训。 4月制订并下发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方案。 4月试点企业模拟检查; 5月组织部分设区市代表、专家对换证条款的释义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6月组织了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 根据换证方案推进计划,组织第一批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现场检查。 |
正在办理 |
37 |
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
2016年4月 |
法规处 |
已制定“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 |
已完成 |
38 |
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主观故意违法、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 |
全年 |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分办 |
1、对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飞行检查移交我处的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药案件进行督办。 2、对福州市局在办的协和医院人工心脏瓣膜案件进行督办与指导,并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 3、对青蛙王子防晒乳液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问题进行督办。 |
正在办理 |
39 |
在药械领域,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行智能监管(手机APP),查找并挖掘一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全年 |
稽查处、药品版块、信息中心分办 |
对福建天泉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件进行督办。对福州博美安医疗器械公司涉嫌生产无注册证以及抽验不合格案件进行督办。
|
正在办理 |
40 |
统筹全省系统抽检监测计划,省级以打击食品药品部分行业领域“潜规则”为主要目标,以高风险食品和合格率长期偏低食品为重点问题,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茶叶等龙头产品掺杂使假为重点导向;市县级重点提出对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风险 |
2016年3月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在食品抽检监测方面:结合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分别印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6]32号),并从以下五个方面明确工作要求:一是2016年国家转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和省级匹配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按照全年任务均衡推进的原则实施,抽检监测产品覆盖本省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外省产品;二是实现高风险食品按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按半年抽检一次,增加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抽检频次;三是抽样优先安排在经营环节,经营环节不能满足抽样数量时,在生产环节补充抽样;四是抽样地点覆盖省内全部县(市、区),被抽样单位涵盖经营环节的不同业态。五是加强对国家总局新增我省2256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的督促,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滥用等为重点指标,要求市、县两级局要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领导汇报,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相应的抽检经费。 在药械抽验方面: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主。 举办了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业务培训班。 5月3日至4日福州举办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培训班,对2016年“三品一械”的抽验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6月13日至16日,在福州举办全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如何完成2016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 目前,省食药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所正按照计划加快推进抽验工作,截止9月,已完成省级抽验药品2976批次,保健食品491批次,化妆品457批次,医疗器械348批次。 |
已完成 |
41 |
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
12月底 |
稽查处、食品生产处分办 |
食品抽检工作仅作为发现问题的手段,用抽检手段并不能保证合格率高低。截止目前,共抽检我省加工食品6994批次,合格6795批次,合格率97.2%。 |
正在办理 |
42 |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 |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食品抽检监测统计分析的要求,自5月中旬抽样检验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5月份至9月份的十五期周报,三期月报共9846批次的数据统计及汇总。 |
正在办理 |
43 |
与省卫计委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协调机制 |
2016年6月 |
稽查处 |
该项工作由省卫计委牵头,我局配合。上半年,省卫计委发函商请我局协助做好冷冻饮品风险监测相关工作,我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企业名单并做好联系工作。已联系3家企业供省卫计委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8月29日,省局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明确双方的工作分工和承担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协作内容和协作模式。 |
正在办理 |
44 |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隐患分析评价机制,完善行业组织协作联防机制,组建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预警分析研判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 |
7月,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推进会,成立省局抽检工作秘书处,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专家咨询评审小组。8月,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就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协作。 |
正在办理 |
45 |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等手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督办,对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加强对市级局与当地各部门之间衔接工作的指导,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之间顺畅沟通、无缝衔接的机制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 |
1、开展对涉嫌山东疫苗案的核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了相关材料。我处对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山东疫苗案件嫌疑人销售疫苗的行为进行立案,依法吊销了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市的5个案件进行了督办。 2、对福州市局在办的协和医院人工心脏瓣膜案件进行督办与指导,并协助做好与总局的沟通、协调。 |
正在办理 |
46 |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政策文件解读,释疑解惑 |
全年 |
稽查处、应急处、办公室 |
1、对已出具检验结果的样品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对外公布要求的,依法及时公布;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相关企业依法提出异议的,待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依法及时公布。截止6月底,共公布了3期食品抽检信息。3期药品质量公告。(稽查处) 2、第三季度微信微博累计发送了271条消息,并与关注对象形成互动,累计回复提问42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35199人。其中微信微博“监管动态”栏目第三季度累计发送了44条;“抽检快报”栏目累计发送了34条;“食药科普”栏目发送了40条;“曝光台”栏目累计发送了8条;对外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6篇,新华网、凤凰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建消费网、《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新闻共649篇。 3、第三季度在省局网站公布了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期)、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5期)、收回福建莆田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长汀县康洋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泉州力克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应急处) 4、按省政府的要求,时时督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共主动公开各类文件35件,回复依申请公开文件43件,政策解读2件。(办公室) |
正在办理 |
47 |
将信息公开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范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事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1、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是对2015年参与食品安全安全信用试点企业的评级结果进行了公示,曝光失信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因相关法制机构认为没有上位法依据,国家总局已经不提“黑名单”制度),二是按照省发改委信用办要求,做好信用数据向福建公共信用平台的推送工作。 2、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81号),部署2016年具体工作。二是6月6日,国家总局稽查局在福州召开现场会,做福建试点介绍。三是完成信用信息化系统开发,部署各地应用信息化系统录入信用数据,开展评级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四是印发《关于启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
正在办理 |
48 |
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全年 |
稽查处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
已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省局相关处室意见,拟近期拜访省财政厅就联合发文和专项经费设置等问题协商一致征得其同意后,发文征求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局及社会意见。 |
正在办理 |
49 |
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收集意见建议、参与监督检查、督促依法行政的作用 |
全年 |
稽查处 |
正在收集意见建议,原定7月份打假志愿者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批准调至10月份下旬举办。 |
正在办理 |
50 |
加强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监测开展情况、不合格产品按时处置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处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责”,确保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
2016年6月 |
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 |
将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稽查工作考核,通过对抽检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对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对重大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
已完成 |
51 |
与农业、海渔、粮食、公安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
2016年6月 |
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牵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统筹做好各部门抽检数据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适时召开食品检验检测联席会议。今年3月,已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对各部门2016年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并报送省食安办。 |
已完成 |
52 |
健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
2016年7月 |
稽查处 |
已于7月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初稿,并征求相关厅局修改意见,并已形成修改意见稿,将于近期再次征求修改意见。 |
正在办理 |
53 |
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12月底 |
应急处 |
修订稿已送省食安办(待总局颁布新的预案后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
正在办理 |
54 |
依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提升全省监管系统工作效能,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实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
12月底前 |
科技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信息中心配合 |
正在进行招投标有关工作,会同信息中心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说明书和评分标准。 |
正在办理 |
55 |
推动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
全年 |
科技处牵头,财审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 |
1.根据各设区市现阶段快检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情况,研究草拟《福建省食品药品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方案》,拟对快检实验室的人员、场地、检验项目及设备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指导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2.质检院着手调研快检设备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测项目的应用,并制定县区级快检实验室建设及评估方案,同时组织快速检测设备厂家进行现场比武。
|
正在办理 |
56 |
年内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基础业务在信息系统上运行,开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追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
12月底前 |
科技处牵头,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
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相关四个基础模块测试发现的功能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基本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执法办案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行政检查及抽检监测系统的整改工作,正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功能测试。 |
正在办理 |
57 |
通过开展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调研、重点岗位轮训、交叉执法、上挂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技能建设 |
全年 |
人教处 |
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重大岗位人员的轮训;已上报总局4人次挂职锻炼。 |
正在办理 |
58 |
每月举办“处长论坛”活动,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创建标杆处室,通过处长述职述廉,民主推荐产生标杆处室 |
全年 |
人教处 |
已完成4期处长论坛,正在开展各处室三比三看、创建标杆处室。 |
正在办理 |
59 |
规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引进、调配工作,调整充实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队伍,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水平 |
全年 |
人教处牵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材所、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 |
已制定《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省食药质检院等3家事业单位已完成第一轮招聘,审评中心、药检所两家正在开展第二轮招聘。 质检院2016年上半年招聘财务岗位2名;第三季度开展了招聘13名食品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 |
正在办理 |
60 |
加快完成设区市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推进县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 |
全年 |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
福州、莆田、泉州、南平、宁德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加快推进实验室改造项目;三明市局申报实验室改造项目已获批;第一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县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工作。目前具体完成了水电布局、功能区域墙体分隔、地面装饰等工程;第二批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单位长汀县、建瓯市、大田县、永安市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 |
已完成 |
61 |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45万元,为435个基层所配备快检设备项目 |
全年 |
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
补助资金3045万元已下达。各市县自行组织采购快检设备,目前已完成329台。 |
正在办理 |
62 |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
全年 |
机关党委牵头 |
5月11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5月17日,组织集中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教育片;5月30日以前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专题党课;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 |
正在进行 |
63 |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
全年 |
机关党委 |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6月15—16日在龙岩市召开文明行业“三级联创”现场推进会,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 |
已完成 |
64 |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廉政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廉政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
全年 |
机关党委 |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遇有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政短信提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关于机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关于在全省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议书的通知,向社会公开承诺。 |
已完成 |
65 |
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上半年 |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法规处、稽查处配合 |
结合本省实际,提出《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30日已提交。 |
已完成 |
66 |
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加强协调督办和统计分析职能 |
上半年 |
投诉举报中心 |
拟定12331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完成2016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上半年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及上半年统计分析报告,修改完善了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统计报送具体要求,已完成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月报9期、信息快报7期,完成《投诉举报转办督办制度》。 |
已完成 |
67 |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全年 |
投诉举报中心牵头,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
1、已向省局科技处、信息中心发函提出“12331”业务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进一步建设需求。 2、目前正在等待省局科技处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局和部分县级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开通23个。 3、待省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政务外网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正在办理 |
68 |
加强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我省主要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检验检测中心,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风险监测、许可(注册)、强制性检验等检验检测的主要力量 |
全年 |
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 |
1、质检院计划申报的65个与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相关检验项目/参数,至7月份已有48项参数顺利通过现场评审,首次具备了普通食品的部分检验能力;为了检验硬件水平与检测能力相关匹配,我院制定出2016年新增300余万元食品仪器设备的预算方案。 2、3月9-10日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现场评审和扩项现场评审; 3、3月11-13日召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方案论证会;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扩项实验,已报名参加能力验证8项,已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能力验证各1个。 |
正在办理 |
69 |
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一企一策等帮促措施,以监管制度创新助推食品药品质量和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指导福建自贸区实施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权限 |
全年 |
行政服务中心 |
2016年8月中旬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2016年6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9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正在办理 |
70 |
加大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百分制”考评 |
全年 |
机关党委(效能办) |
1.对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16项、省政府行动计划4项、201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22项、2016年我局工作要点70项、已召开的省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督办的27项、省局各处室培训班落实情况16项、绩效考评59项等七大类重大事项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进行督查督办。 2.今年以来共开展15次效能检查并进行通报。 3.出台了“比服务”实施方案,每月上报“比服务”情况,每季度上报“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 4.出台了“马上就办”实施意见。 5.召开了“全系统效能工作现场推进会”。 6.开展半年重大事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
正在办理 |
附表4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名称 |
年度工作目标 |
责任处室 责任人 |
完成情况 |
1.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行动计划) |
(1)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3个以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为主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
食品流通处 陈星津 |
已部署在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3个以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为主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目前正在创建中。(已完成) |
(2)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抽检工作计划中安排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665批次。 |
食品流通处 李海明 |
已制定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抽检工作计划中安排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665批次。(已完成) |
|
(3)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全省15个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快检实验室。 |
食品流通处 陈星津 |
全省共有批发市场38个,全年拟50%建立检测室,目前正在落实中。 |
|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创建148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
食品流通处 林滢 |
已在全省开展创建148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工作,目前正在创建中。(已完成) |
|
(5)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带动作用,全省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 |
食品流通处 李海明 |
已完成部署,2016年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已完成) |
|
2.食品生产监管 |
(1)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2016年试行启动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完成抽查考核100人次。 |
食品生产处 傅参 |
制定下发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建成“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管理系统”。系统目前正在调试,投用后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录学习、考试,以及基层局实施抽查考核等功能。预计将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投入使用。 |
(2)完善问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机制,2016年省、市、县局约谈问题企业制度全面实施,约谈问题企业55家次。 |
食品生产处 黄传水 |
牵头起草《“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事由情形、适用范围、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已约谈食品生产企业107家次。(已完成) |
|
(3)深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2016年开展省级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5家。 |
食品生产处 陈友钟 |
牵头制定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完成对10个设区市的飞行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9家,发现问题670条。每结束一个地市检查,省局即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督办函,要求督促检查企业对照落实整改。(已完成) |
|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健全监管机制,完成小作坊示范创建考评验收,以示范创建推进小作坊规范发证工作。2016年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00家。 |
食品生产处 林琛
|
已与省食安办联合印发《福建省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已发放小作坊核准证书216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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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开展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
食品生产处 林琛
|
印发《关于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165号),部署年内先行选取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四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目前,全省各地已选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174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正在建设中,拟于10月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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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
(1)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00家。 |
餐饮监管处 谢宁 |
印发《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6月下旬在泉州组织召开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暨现场推进会,目前已完成全省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拟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
(2)省级层面在全省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600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50家。 |
餐饮监管处 李杰 |
省级层面在全省已开展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976家,并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89家。(已完成) |
|
(3)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66条。 |
餐饮监管处 陈圣杨 |
与省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通知》(附创建方案),目前全省已已创建示范街130条。 |
|
(4)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至2016年底全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2490家。 |
餐饮监管处 陈圣杨 |
与省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通知》(附创建方案),目前全省已创建示范单位175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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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增加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良数量,新增150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 |
餐饮监管处 蔡 敏 |
截止9月底,新增681家评级为优良的学校食堂,全省量化分级优良学校食堂共计2878家,与上年相比超过30%。(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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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生产监管 |
(1)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由省局组织对18家药品生产企业检查。 |
药品生产监管处 刘立藏 |
结合日常监管,飞行检查11家次。 |
(2)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抽查3家企业。 |
药品生产监管处 潘真 |
结合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抽查2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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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组织开展制剂室监督检查3家。 |
药品生产监管处 章勇 |
结合飞行检查,检查2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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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检查29家次。 |
药品生产监管处 刘立藏 |
已检查29家次。(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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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促进药品生产发展,对1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进行帮扶。 |
药品生产监管处 刘立藏 |
完成对14家(次)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帮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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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流通监管 |
(1)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或电子自动售药机15台(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管处 梁宁 |
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闽食药监药通〔2016〕151号)(详见2016年药品流通处部署和完成工作情况)。(已完成) |
(2)对省药品集中采购低价中标药品进行抽检,抽检20个品种。 |
药品流通监管处 梁宁 |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16年4月15日我局赴三明市对三明地区药品中标品种进行监督抽样,针对《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限价采购药品目录》中,分别到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五医院以及三明鸿福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随机抽取30个品种,经我局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受检药品全部符合规定。2016年6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防风行动3”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飞行检查、抽验专项行动中抽检100个招标药品,正在检验中,尚未出检验报告。(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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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药品流通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20家。 |
药品流通监管处 梁宁 丁炜 |
上半年持续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且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和省局工作部署,截止目前,对83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责令企业整改,复核、现场核查、全面检查验收等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相关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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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器械监管 |
(1)加强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督检查,加大产品准入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对4个设区市局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
医疗器械监管处 陈谦 |
已完成3个设区市局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督检查。 |
(2)对部分高风险或国抽不合格生产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6年组织对3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
医疗器械监管处 张小青 |
对抽验不合格的2家(福州博美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晋江康乐乳胶用品有限公司)国抽不合格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对厦门、福州两地3家企业已开展了检查。(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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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省内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2016年组织对3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管处 陈谦 张小青 |
已拟订10月份开展对5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方案,准备组织实施。(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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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家帮促行动计划,通过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在产品研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方面提供法规、技术方面的支持,使产品尽快上市。2016年帮促企业10家。 |
医疗器械监管处 陈谦 |
年初确定了今年重点帮扶企业名单;从重点帮扶企业中,与行政服务中心、认证审评中心遴选出3个产品列入我省实施快速审批项目,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已拟订10月上中旬对厦门海沧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调研,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开展对其它企业进行面对面帮扶工作,完成帮促企业10多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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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
(1)组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检查品种达320个。 |
保化处 漆德英 |
已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检查品种320多个。(已完成) |
(2)组织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监督抽查,抽查企业家次不少于发证总数10%。 |
保化处 翁丁旺 |
正在进行,完成5家次化妆品生产企业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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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组织推进6家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
保化处 张 涛 江天宝 |
确定了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示范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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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2家次。按照《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的量化评分标准,评定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次的企业。 |
保化处 张 涛 江天宝 |
完成7家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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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药品稽查 |
(1)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数29000批次以上。 |
稽查处 陈 坤 郑子龙 |
2016年,国家总局安排我省需承担中央转移地方食品抽检任务10397批次样品(普通食品10347批次,保健食品50批次),省局匹配12206批次样品抽检任务,以及其他专项(应急)抽检任务预计8350批次,全年任务量约为30953批次。截止9月12日,已完成2016年省级监督抽检9864批次。 |
(2)通过监督抽验发现不合格食品样品,年度不少于960批次。 |
稽查处 陈 坤 郑子龙 |
截止9月12日,已完成2016年省级监督抽检9864批次,合格9562批次,不合格302批次。(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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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在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不合格药品60批次以上。 |
稽查处 黄海荣 欧阳崇斌 |
截止目前已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57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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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在年底前扩大到33个县(市、区)。 |
稽查处 黄海荣 欧阳崇斌 |
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81号),部署2016年具体工作。二是6月6日,国家总局稽查局在福州召开现场会,做福建试点介绍。三是完成信用信息化系统开发,部署各地应用信息化系统录入信用数据,开展评级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四是印发《关于启用信用评价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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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
食品生产处 稽查处 陈友钟 郑子龙 |
配合食品相关业务处室,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产品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启动五大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已完成三项,正在进行两项。开展飞行检查,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0家,发现问题664条。并下发《关于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截止目前,已完成食用植物油塑化剂监测165批次、肉制品违法添加兽药专项监测471批次、乳制品糠氨酸专项监测22批次。(稽查处)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72号),将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纳入今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范围。部署和启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等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排查风险隐患。(食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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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药品注册和认证审评工 作 |
(1)组织实施《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修订工作,开展已上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工作,确保我省临床机构院内制剂安全有效,年内完成30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
注册处 薛菡 |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工作方案要求,已基本完成第八批氧化钾口服溶液等39个品种的审定。(已完成) |
(2)2016年度完成药品GMP跟踪检查10家。 |
认证审评中心 罗春连 张江清 |
已完成12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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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度完成药品GSP跟踪检查10家。 |
认证审评中心 罗春连 张江清 |
已完成16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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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度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20家。 |
认证审评中心 罗春连 |
已完成26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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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4件。 |
认证审评中心 陈鹭颖 |
已完成20件。(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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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1)开展我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2016年完成我省3100批药品抽验。 |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陈鼎雄 |
已编检3276批次,已发报告2014批次。第三季度编检1653批,发报告965批。(已完成) |
(2)开展我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完成我省200批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抽验任务。 |
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郑景峰 |
整理423批,其中基本符合检验要求,资料大致完整的348批,并已经分批分期送达检验科室。(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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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我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保健食品抽验。 |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陈鼎雄 |
已编检491批次,已发报告182批。第三季度编检327批,发报告182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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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我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今年力争完成我省350批化妆品抽验。 |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陈鼎雄 |
已编检457批次,已发报告36批次。第三季度编检411批,已发报告7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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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系统外人员培训),共培训25人次。 |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林强 |
已完成培训63人次。(已完成) |
附件5-(1)
关于2016年抽检监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局领导:
根据效能督查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我局稽查处负责的食品抽检监测经费预算执行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药品抽验经费全部划拨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具体情况由其报告):
一、经费预算
根据省局财审处提供的数据,2016年省局可使用食品抽检监测经费共660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地方2600万元,省本级预算4000万元。
二、经费分配
上述6600万元中,除省局转移市局经费693万元、直接下达给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保健食品抽检经费预算175万元(含秘书处工作经费60万元)外,省局本级可使用5732万元。截止目前,已列入使用计划5469.858万元。其中:
(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性任务:年初制定计划,4月底完成招标,中标任务量19089批次,中标金额2700.368万元,中标机构5家;
(二)肉制品专项监测任务:6月底完成招标,中标任务量461批次,中标金额46.8万元,中标机构1家;
(三)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任务:拟于9月20日开标评审,计划任务量6689批次(实际中标任务量可达10000批次左右),中标金额2624.49万元;
(四)保健食品专项抽检任务:追加专项抽检经费98.2万元。
剩余经费共计262.142万元。拟用于前阶段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抽检、瘦肉精专项检测、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及今后的应急处置抽检任务。
三、支付情况
(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性任务经费2700.368万元:今年5月,省局与中标检验机构签订合同,约定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该阶段任务完成量50%的款额,剩余50%款额待年底全部任务完成支付。目前,第一批抽检经费212.83万元,我处已书面审核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局财审处核批,拟于9月底前,组织对中标机构任务完成量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后予以结算。10月底前,对2家提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的中标机构检验费676.41万元进行结算;12月,对剩余3家中标机构全年抽检任务进行汇总审核结算,并支付剩余经费1811万余元。
(二)肉制品专项监测任务经费中46.8万元:已审核报财审处核批。拟于9月底前结算。
(三)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任务经费2624.49万元:局党组7月下旬会议议定通过2016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公开招标方案。按照公开招标工作程序,经填报计划申请表、经费预算表,上传省政府采购电子系统审批、招标文件挂网预公告、评审修订,正式的招标文件于8月25日挂网公告,9月20日开标评审。拟在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10月初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待1月底抽检任务完成后,于2017年2月进行审核,2月底前结算完毕。
(四)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经费98.2万元:拟从省局本级调整预算至省质检院。
附件5-(2)
关于2016年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资金情况报告
局领导:
根据效能督查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资金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项目资金到位6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50、省财政厅投资4250万元(1250+3000)、省发改委投资500万元。至2016年9月30日,已列支2427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2417万元。2016年第四季度预计再支出2676万元,包括地质勘探费55万元、土地平整108万元、招标代理费30万元、设计费25万元、工程总承包2400万元以及项目进展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预计2016年底结余897万元(6000-2427-2676=897)。
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计划于2016年底正式动工建设,后续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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