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12-06 10:38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融入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引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安排,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以完善法律法规为重点,落实最严谨的标准

(一)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等地方性立法,完善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有福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规处牵头)。继续清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二)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编制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办公室牵头)。抓紧制定并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工作方案(食品流通处牵头)

(三)着力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探索加强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措施(食品流通处和药品流通处分办),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处),制定“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实施方案(法规处),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稽查处),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法规处)。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的意见》,力促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全面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实施(注册处),着力加强药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增效(药械版块)。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一企一策等帮促措施,以监管制度创新助推食品药品质量和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指导福建自贸区实施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权限(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保化处)。以国家支持福建自贸区发展和对台交流的有力契机,重点推动“厦门、福州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2个重点区域,福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交易中心、莆田“普天药械网”2个重点项目,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等创新药物的研发上市,推动我省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器械处分办,促发展办配合)。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部署,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在24小时连锁便利店和宾馆、旅游景点、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便民药柜、电子自动售药机,方便人民群众购药(药品流通处)。

二、以用好“三个手段”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监管

(一)用好现场检查的手段。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主观故意违法、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稽查处、食品版块、药品版块分办)。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流通处牵头,餐饮处、稽查处配合)、“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稽查处配合),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食品流通处牵头,稽查处配合),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餐饮处);在药械领域,重点开展互联网售药清网行动和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品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行智能监管(手机APP),查找并挖掘一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处、药品版块、信息中心分办)。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将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二)用好监督抽检的手段。统筹全省系统抽检监测计划,省级以打击食品药品部分行业领域“潜规则”为主要目标,以高风险食品和合格率长期偏低食品为重点问题,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茶叶等龙头产品掺杂使假为重点导向;市县级重点提出对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风险(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稽查处、食品生产处分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稽查处牵头)。

(三)用好风险监测的手段。与省卫计委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协调机制(稽查处),与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配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隐患分析评价机制,完善行业组织协作联防机制,组建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预警分析研判(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配合)。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行业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牵头,药械版块、保化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

三、以查办案件和信息公开为重点,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一)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和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等手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督办,对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加强对市级局与当地各部门之间衔接工作的指导,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之间顺畅沟通、无缝衔接的机制(稽查处牵头)。

(二)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责任清单,做到监管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规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政策文件解读,释疑解惑(稽查处、应急处、办公室分办);将信息公开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范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事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三)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法规处、稽查处配合),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加强协调督办和统计分析职能(投诉举报中心),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投诉举报网络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投诉举报中心牵头,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稽查处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配合)。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收集意见建议、参与监督检查、督促依法行政的作用(稽查处)。全面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站岗放哨”的作用(办公室牵头,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严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以履行责任为重点,落实最严肃的问责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办法,明确约谈条件、对象、程序、要求,规范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落实自查制度(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重视药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制定《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平台,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适岗能力抽查考核,有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双十百佳”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动10家批发企业、10家连锁企业和100家零售药店的示范创建(药品流通处)。

(二)督促监管部门落实“两责”。加强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监测开展情况、不合格产品按时处置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处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责”,确保重要工作落实到位(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置、案件查处情况由稽查处落实,日常监管情况由食品版块、药品版块分办);加大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百分制”考评(效能办)和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千分制”考评的力度,研究督查考核结果与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办公室)。

(三)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四有”。按照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关于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县(市),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探索制定《落实市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的实施方案》,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做到“四有”,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向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倾斜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能力,保障好基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突出贯彻落实中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的担当精神,通过强化综合考评、定期督查通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等,层层传导责任(办公室牵头)。

五、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为载体,全面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绩效考评、经费保障(办公室牵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的四个标准化平台建设(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小餐饮的监管制度(餐饮处、食品流通处分办)。

(二)构建协作联动工作模式。与农业、海渔、粮食、公安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稽查处牵头、食品版块、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食品流通处)、健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稽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就食品药品行业加强冷链物流进行规划,保障食品药品全环节安全(食品流通处、药品流通处分办)。

(三)建设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依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提升全省监管系统工作效能,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实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科技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信息中心配合)。

(四)着力完成重点项目。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16年,全省拟建成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6个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生产示范企业、1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县(市、区)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示范街、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化处分办)。

六、以能力提升为基础,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开展“三基”建设活动。通过开展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调研、重点岗位轮训、交叉执法、上挂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技能建设(人教处)。每月举办“处长论坛”活动,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创建标杆处室,通过处长述职述廉,民主推荐产生标杆处室(人教处)。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切实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办公室)。

(二)加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完成设区市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推进县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推动县级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科技处牵头,财审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配合);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45万元,为435个基层所配备快检设备项目(财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规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引进、调配工作,调整充实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队伍,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水平(人教处牵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药包材所、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加强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我省主要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检验检测中心,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风险监测、许可(注册)、强制性检验等检验检测的主要力量(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器械包材所)。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年内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基础业务在信息系统上运行,开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追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科技处牵头,稽查处、行政服务中心、食品版块、药品版块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机关党委牵头)。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下大气力建设“五型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

(五)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省局机关实行廉政约法三章,在媒体上向全行业、全省系统发出廉政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机关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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