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夯实基础、健全规范、创新机制、提升能力的关键之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工作部署,根据省食安办和省食药监局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立足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创新监管和服务发展,着力加强规范指导,着力落实职责履行,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改善监管环境,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要求,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围绕并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规范指导
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积极探索和尝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理念、新方式和新举措,扎实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一)创新监管理念,完善工作制度。
1.因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及时修订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等监管制度,健全完善监管方式、手段和技术支撑,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路径。
2.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加强调研与部门协调协作,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机制。
3.根据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探索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途径与方式,延伸监管触角,拓展监管领域。
(二)规范监管行为,指导工作实际。
4.根据总局有关监管工作规章和管理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5.根据总局《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的需要,建立我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制定格式文书,积极探索对省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
二、履行监管职责,把握监管重点
严格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各项工作,针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格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监管。
6.严格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审核和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和退出机制。
7.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8.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重点是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溯、质量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现制现售做到经营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规。
(二)围绕监管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9.着力推进“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结合总局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城市社区、校园及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冻库、食杂店和经营流通食品批发的企业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国庆、元旦、春节等为重点整治时段,开展针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散装调味品、农村儿童食品、白酒、食用油、食品标签标识等的综合整治工作。同时根据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频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10.做好与省食安办《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工作任务的对接。以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带动监管效能的提升,以关键考核指标的实现强化监管职责的落实。
11.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探索优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重视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2.着力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格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单项许可、专柜销售、专业管理人员公示、相关信息专栏提示等制度;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建立按批次索取全项目检验报告制度,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效能
抓好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基层一线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构建体系完善、运转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切实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强化队伍建设,壮大监管力量。
13.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设区市、县(区)及乡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到位情况,及时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日常监管规程、快速检测规程、业务系统运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及时开展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研讨、专题培训等工作。
14.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与机构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指导设区市、县(区)及乡镇各级监管机构,科学合理制定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办法,并督促落实实施。
15.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课题的研究和调研,指导各级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针对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鼓励在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方式、监管思路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二)强化技术支撑,完善监管手段。
16.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在省局层面选择合适检验检测机构,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及退出机制,确保抽检工作执行高效、结果准确;指导设区市、县(区)监管部门构建合适的流通环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17.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食品许可主体准入、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档案等的电子化管理,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智能化;做好过渡期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根据省食药监局顶层设计思路及信息化平台开发进度安排,及时梳理并提供相关业务需求。
(三)强化数据建设,开展信息利用。
18.推进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建设和利用。掌握和了解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信息、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建立辖区经营者档案,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主体名录和信息库,建立监管巡查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强化数据分析,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相关数据挖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决策支持。
四、优化监管环境,促进群防共管
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安全自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进建立良好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群防共管格局。
(一)加强企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
19.积极引导推动食品经营者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依据食品经营行为管理制度和相关食品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食品经营者自建系统与监管系统的有关数据备份和共享工作。
20.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分类管理。总结流通分类管理的经验,积极探索积分制动态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实施“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探索建立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二)注重宣传报道,推进社会共治
21.配合省食药监局办公室、应急处做好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工作,落实好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制度。
2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协管网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隐患排查等协调联动机制,营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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