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药监规〔2023〕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涉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5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类别 |
文件名 |
文号 |
1 |
药品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闽食药监药通〔2015〕209号 |
2 |
药品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部分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
闽食药监注〔2015〕39号 |
3 |
药品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输入受理审批的通告 |
2015年 第8号 |
4 |
药品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 |
闽食药监法〔2015〕230号 |
5 |
医疗器械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资格认可审查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
闽食药监械函〔2014〕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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